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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赴“監院” 檢舉江宜樺發動公投違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3-04 16:34:34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蔡其昌、鄭麗君、陳其邁(左起)赴“監察院”陳情,要求調查江宜樺。(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3月4日電(記者 黃筱筠)民進黨“立委”鄭麗君、陳其邁、蔡其昌、李俊俋下午到“監察院”陳情,指控“行政院長”江宜樺委託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核四停建公投案,是違反公投法第13條規定,可處6個月以上,3年以上有期徒刑,邀情監查院展開調查。

  民進黨主席蘇貞昌中午也出席民進黨“立院”黨團大會重申,民進黨明確主張停建核四,將正面迎戰。面對國民黨的動作,蘇貞昌呼籲各界人士一起站出來,即使國民黨為反核這一方設定最不利的戰場,他堅信勝負的決定權是在人民手上,“我們不能選擇戰場,但我們能決定勝負”,政府最終會向民意低頭。

  蘇貞昌也指出,民進黨不準備另提公投題目,也不會像國民黨“自己跟自己辯論”,陷入道德困境。面對馬政府企圖用“鳥籠公投法”的高門檻,巧立題目,護航核四,民進黨“立委”將與其他反核“立委”一起,要求修改補正公投法,降低門檻、制定合理程序,讓民意真正顯現。如果國民黨欲巧立名目,提出人格分裂的題目,“自己跟自己辯論”,民進黨“立院”黨團一定全力阻擋,讓全民看到國民黨對這樣嚴肅的課題竟是自導自演,“如同一場鬧劇”。

  鄭麗君等綠委下午到“監察院”陳情,值日“監委”是余騰芳。鄭麗君表示,2003年國民黨為了阻擋民進黨以行政機關發起諮詢性公投,於“國會”制定“鳥籠公投法”,設下連署及通過的高門檻,更禁止行政機關發動公投。若違反規定將處以6個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鄭麗君表示,2008年的入聯公投,明明是民進黨經由公民連署提出,現任“監委”、當時“立委”李復甸卻對前“行政院長”張俊雄、當時“新聞局長”謝志偉提出告訴,依據的就是公投法第52條,為何李復甸現在不立即展開調查?

  她表示,如果惡法不修,“行政院長”江宜樺正在違法,呼籲“監察院”應該要約談江,展現“監察院”的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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