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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子嘉:民進黨放棄法理台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6-10 15:11:36  


  中評社台北6月10日電/在出訪美國前夕,蘇貞昌在短短一個月內,倉促向美方遞交兩項“兩岸口試審查資料”,第一是舉辦首場“中國事務委員會”,第二則是回到黨的倉庫翻出《台灣前途決議文》,高喊台灣不必再搞台獨。

  美麗島電子報副董事長吳子嘉今天在該報撰文指出,蘇貞昌這兩個動作的目的,無是要說服美方相信“我不會成為麻煩製造者”,但結果真能如願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蘇貞昌面對黨的眾多兩岸文件,並不夠誠實。

  ◎矛盾的歷史文件

  所謂民進黨有關兩岸的正式文件,大抵上包括以下四份:
  一九九一年:民進黨通過台獨黨綱
  一九九九年:民進黨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
  二OO四年:民進黨通過《多元族群決議文》
  二OO七年:民進黨通過《正常國家決議文》

  非正式的文件,以近期來說,則是蔡英文競選二O一二年“總統”期間,所主張的“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是台灣”。

  而蘇貞昌日前在接受《聯合晚報》專訪時,有關“台灣已是主權獨立國家”的談話,主要就是以《台灣前途決議文》為基礎。
但問題來了,如同以上所列舉的,民進黨對兩岸的正式文件共有四份,如今蘇貞昌選擇了其中之一來標示自己的立場,那麼另外三份呢?是形同作廢,還是“暫時用不到”?

  再進一步來說,蘇貞昌主張的《台灣前途決議文》,與台獨黨綱、《多元族群決議文》、《正常國家決議文》,無論是對“國號”的態度,對“主權”現狀的描述,甚至是實踐的策略,其實都是相互矛盾;而這三份文件,卻又都是經由民進黨全黨代表大會所通過的事實,如果蘇貞昌只挑其中一項來講,那必然會與黨的其他文件相互扞格。

  但是,決議文彼此互斥,只是問題的其中之一。更嚴重的是,它們真的具有可行性嗎?

  ◎自欺欺人的論述基礎

  先以台獨黨綱來說,扁在執政時期,就已公開聲明台獨是自欺欺人,正名制憲做不到就是做不到。試問,當年揭“一邊一國的扁都做不到了,中美G2主導世界格局已經成形的現在,還做得到嗎?

  更甚者,民進黨人都曉得,所謂的決議文,都是在“不敢動台獨黨綱”的情況下,以新增決議文的方式避開修改黨綱的爭議。所以,在一九九九年後,開始有人以“新壓舊”的邏輯將《台灣前途決議文》,視為取代台獨黨綱的文件,而這,也就是蘇貞昌喊出“不必再搞台獨”的論述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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