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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口水戰先行?蔡英文辦公室駁馬英九說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4-17 00:54:35


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中評社 鄒麗泳攝)
 
  其次,蔡英文擔任陸委會主委期間,主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將兩岸協議“國會”監督制度納入相關條文,主要是為肆應兩岸加入WTO後可能涉及到的談判及相關協議,以彌補早期兩岸事務均以授權方式由行政權獨攬的缺失。惟該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通過是在2003年10月,當時兩岸往來開放程度有限,雙方關係距離正常化仍有相當距離,因此,對“國會”監督規範係採低度立法,此係當時特殊背景下修法精神。

  第三,馬政府在2008年5月上任後,缺乏總體施政平衡及“國安”考量,一味衝刺兩岸關係,在不到六年期間,和中國簽署21項協議,不僅全面開放各項交流限制,而且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其所涉及四大協議包括兩岸投資和促進協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及兩岸爭端解決機制協議,性質上等同於區域間自由貿易協定(FTA),其關係到各個層面的問題及涉及人民權利及義務的重大變動,早已遠遠超過2003年修法當時的時空背景及考量因素。

  第四,蔡英文支持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即認為“國會”對於兩岸事務應有絕對的監督責任,在現行法令規範密度不夠的時候,“立法院”有義務制定完整的法律以確保行政部門必須遵循民意、嚴守透明原則,同時落實在國家對外貿易談判上從開啟談判、談判過程到談判結果協議的審議,均有“國會”的參與,如此既可以體現行政立法在對外談判上的權力分享與責任分擔的法則,亦是先進國家立法的常態。也只有這樣,談判的結果才會讓人民可以接受,也不會有馬英九所說的國際信用問題。

  第五,如果國民黨真的希望“國會”可以參與兩岸協議的監督,過去這段時間以來,又怎麼會一再杯葛兩岸監督條例的立法?!而國民黨應該要回答台灣社會的是:為什麼從WTO到最近的台灣與紐西蘭、台灣與新加坡的經濟合作協定,都必須經由“立法院”審議才能通過,而唯獨同性質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卻是以“行政命令”認定,迴避“國會”審議而能自動生效?

  第六,服貿協議之所以引起社會如此激烈的反彈,就在於“總統”一意孤行,全完不在乎人民的訴求,並透過黨主席權力操控黨籍“立委”,悍拒“國會”監督,終致引發學運及公民社會的全面聲討,馬英九及馬主席應該認清事實,儘速回應人民訴求,恢復國家秩序;若一錯再錯,勢將激化社會更大對立,成為歷史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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