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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到底是什麼?(圖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1-17 09:00:37  


資料來源:台灣工商時報
  中評社台北11月17日電/台灣“金管會主委”陳冲昨晚宣布,包括銀行、保險、及證券三項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正式完成簽署,雙方是用“台灣”及“大陸”互稱,並以互遞換文方式處理,預計六十天內生效,業務開放項目將配合ECFA早期協商進度修法。

  中國時報報道,儘管相關法令與協商開放程度尚待確認,但對爭取融資多元化的台商來說,來自家鄉的銀行進駐後,對資金面而言,心理層面的安全感踏實多了。

  兩岸金融MOU完成簽署換文,兩岸簽署人以“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落款。“行政院新聞局長”蘇俊賓表示,這雖然不是最好的名稱,但為了達成實質效益,在對等前提下,台方願意接受。

  陳冲指出,備忘錄是用遞送的方式,由專人送達兩方,雙方於下午六點兩地同時簽署,六點半同時發布。簽署單位的落款名稱,台方為“台灣方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陳冲”,對岸為“大陸方面銀行(保險、證券)業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劉明康(吳定富、尚福林)。

  三項業務各有兩份,一份正體版、一份簡體版,兩邊都沒有英文版,簽署人皆是業務主管,唯一的差異是台灣用“了解備忘錄”,大陸寫“諒解備忘錄”。至於送文的“專人”是誰,陳冲不願透露。

  陳冲表示,MOU如同球賽入場券,兩岸簽署後只是取得門票,但觀看比賽的座位不太好,所以要靠ECFA,才能取得比較好的座位觀看球賽。

  至於已在大陸設置辦事處的台灣八銀行,都摩拳擦掌,希望能爭取升格分行或子行,中國銀行則意氣風發,力爭成為第一家在台設分行的大陸銀行。

  陳冲表示,MOU內容主要包括不含客戶帳戶資料的信息交換、信息保密、金融檢查、持續聯繫、及國際金融海嘯發生後各國關心的危機處置。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金融機構的管理只有往沒有來,未來兩個月會把相關概念合而為一修法處理。

  他說,銀行要去中國大陸設分行,要等MOU生效才行。如果是想參股大陸金融機構,則要說明為何要做這種事,且要有計劃分析,一定要有戰略性目的才會放行。至於大陸金融機構可否按WTO架構直接來台?“金管會”強調,是否許可,“金管會”當然可以依我們的立場審核,不一定同意,原則上第一階段也只開放設立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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