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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在台自由活動 台當局正表列20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02 16:26:26  


  中評社台北12月2日電/台灣的“移民署”今天(2日)公告“陸客來台觀光期間旅遊行程安排自由活動範圍”,包括違法、政治活動、有酬活動、違反兩岸協議等4項列為不允許範圍;“移民署”同時也提出20項正面表列。

  中央社報道,“移民署”表示,陸客來台不得從事的活動包括違反台灣安全、社會安定和法令等行為;不得從事政治活動,例如參與選舉活動、電視政論節目;不得從事報酬性質活動;不得違反“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

  “移民署”同時也提列20項陸客來台可以從事的活動,包括參觀展覽、參觀比賽、參加開閉幕典禮、參加國際拍賣會、參訪公司、企業頒獎典禮、公司尾牙、公司會議、參加同鄉宗親會、參觀廟會、參加藝人演唱會、萬人泳渡日月潭、健檢美容、參加婚禮、與民意代表或政府官員餐敘、元旦升旗典禮、掃墓祭祖、探訪親友、參加市區旅遊、逛街購物飲食。

  “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長邱信英表示,雖然政府還未對陸客開放自由行,“團進團出”的行程中,還是可以安排1/3的時間做自由活動。

  為規範陸客在台行為,“移民署”在今年10月和各旅行社召開會議討論後,做出4不准20准的規範,陸客如果來台旅遊期間違反規定,最重的處分可要求違反者立即離境,有觸法者則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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