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29日電/在昨天的言詞辯論庭上,陳水扁除將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判決理由拿來自比外,更批施明德拿他四百五十萬還說他貪腐,施拿貪腐的錢良心會安嗎?並指給卡西迪的三千五百萬元是李登輝要他繼續做的公關費用。
聯合報報導,陳水扁除提出在二零零七年馬永成、林錦昌離開“總統府”時,各給他們兩百五十萬犒賞,更將所有他先前提出的機密工作支出一一說明;其中,提到給施明德的四百五十萬元時,陳水扁語氣憤慨地說“最不值得”。
扁說,第一次是聽郭文彬說施明德生活困難,於是給了施五十萬,之後再給一百萬,隔年施的女兒生病手術,又給一百萬,又為了施明德講座基金會給了兩百萬。
他不平的說,“結果他說我貪腐,要來倒扁,發起紅衫軍運動,如果我貪腐,他拿我貪腐的四百五十萬,良心會安嗎?”“我給他錢是應該的嗎?我給他錢,他就是乾淨的嗎?我真是有夠不值得”。
對於檢察官說文化復興總會回函未收到扁給的兩千萬,扁說:“我給施明德基金會兩百萬,他也沒給我收據,有沒有入帳,我也不知道”;連葉菊蘭將他轉交給鄭南榕基金會的五百萬,“她也沒給我收據,她有沒有入帳我也不知道”。
對於支付卡西迪公關公司的C案,陳水扁更爆料,是李登輝去美國康乃爾請的公關公司後,李登輝在他上任後還交代,“不要把這筆錢省起來,不然會被中國拉去”。
陳水扁辯稱,“三千五百萬不用‘國務費’,我可以印新台幣嗎?我可以去搶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