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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晚:貪瀆案的司法見解應速統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1-12 15:20:16  


陳水扁牢獄生涯即將開始。
  中評社台北11月12日電/幾天之內,“扁案”相繼宣判,其結果天差地別。“二次金改”案和“龍潭購地”案,兩案當然案情不同,但都牽涉陳水扁任內的政商關係及收受金錢的行為,而且陳水扁對兩案也都以“政治獻金”作為主要辯護。結果兩案的判決方向截然相反,怎能讓人不感到困惑?

  聯合晚報社論指出,法律判決不是科學實驗,難免存在法官個人心證以及法律見解的差異。不過,扁家幾個案件都和貪瀆及所謂“總統”職權”的認定有關,如果不同法官的見解出入太大,於“司法公正”說不過去,又怎能不引起來自不同政治立場者的各種聯想?幾天之內,忽而見綠營歡呼司法還了陳水扁清白,忽而見其支持者大罵政治干預司法;藍營的反應則截然相反。不管什麼判決出來,都可聽見“司法維護正義”及“司法死了”的呼聲,法治社會的怪現象莫此為甚。

  這當然不會是建立司法公信力的好例子。尤其“二次金改”案中,法官在判決書裡長篇論述對於“‘總統’職務”的見解,然而這項宣判被告無罪最重要的法律依據,顯然連其他法官都無法認同。“最高法院”判“龍潭購地”案定讞,就採取了完全不同的見解,否定了“政治獻金”的說辭,直接視之為“行賄”。所謂“依法判決”,怎會產生落差如此大的法律見解?

  每位法官獨立審判的空間應受尊重,“審級制”也是補救個別法官非常心證造成破壞性後果的機制,但總不宜經常出現審判結果造成社會譁然。早在特別費案件出現“歷史共業”說法的時候,外界就呼籲過司法界,對重大爭議應及早作出統一解釋,不要任憑法官“各說各話”。這次既然扁案鬧出關於“‘總統’職權”的爭議,司法界實應盡快找出妥適的途徑,對牽涉行政職務與行賄、受賄行為作出統一見解。

  什麼行為是貪瀆,什麼不是?這不但是扁案中引起人民關心的議題,也是政治體系要能有效運作需要建立的前提。司法應提供穩固基礎與法律界限,讓公務員有清楚的依循標準,坦然行事,也讓不管是藍是綠都有基本的正義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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