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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召女與記者對話錄音帶 讓陳致中敗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1-16 16:12:12  


陳致中告壹週刊又不出庭,讓法官相當不滿。(中評社 康子仁攝)
 
  尤其是連續先後4日言詞辯論期日,陳致中並未具狀說明未到場之理由,僅由律師於開庭時口頭表示因原告選務繁忙,無法抽空出庭等語,且未提出任何證據,顯見陳致中係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法官認為,陳致中既屬公眾人物,其有無召妓行為,與其個人之名譽有重大影響,原告既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賠償,則於律師無法為清楚及完整陳述之情形,陳致中理應積極出庭主張自己之權利,於言詞辯論期日就上開爭點為充分之說明,俾法院為有利於原告之心證形成。

  法官在判決書當中不滿的表示,陳致中竟捨此而不為,經法院連續通知4次應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均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且亦未具狀就前開應證事項為合理之說明,法院審酌前開妮可應召之照片,A、B兩門號之通聯記錄,A、B兩門號手機交互使用、A、B兩門號基地台位置高度重疊,及被告陳肅瑜與妮可之通話內容等證據,認定《壹週刊》之報導,應已經合理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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