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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觀點:李奎泰談文金會與半島統一
http://www.CRNTT.com   2018-05-22 00:22:06


 
  “統一”的意義在會談後變模糊

  韓朝協商總是以失敗和破裂告終,即在談清楚“民族統一”與“自主統一”或“共同繁榮”,實際上,卻又固守“大韓民國”和“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兩個主權國家的關係,這點在此次會談中體現更加分明。

  在談以“統一”為目標改善韓朝關係的同時,又因韓朝關係的特色而強調目前“分裂現象”是個“正常關係”,以此構建兩個特殊關係的主權國家之間的“永久和平體制”為基礎,發展相互關係,追求和平共存、共同繁榮。這一點,通過韓朝之間的三次首腦會談,變得更加明確。

  在宣言中,為了強調“統一”,使用過10次“民族”,三次“同胞”等單詞,包括“民族和諧”、“民族血脈”、“民族經濟”、“民族自主”等;但還有“和平”的單詞出現過11次,不斷重複“和平與繁榮”、“和平時代”、“和平地帶”、“和平水域”、“和平體制”、“和平協定”等單詞。“構築永久堅固的和平體制”的意思可能為最終統一的意思,但實際上,目前韓朝追求的是在“分裂關係正常化”發展成“國家對國家關係”,以“和平”來模糊了“民族統一”的含義,在分裂狀態之下要構築和平的意思。這就是要說民族統一但明白無法進入實際統一進程的情況之下,現階段在文在寅政府的韓朝關係發展的目標,如同“文在寅韓半島正策”中闡述的一樣,“不希望朝鮮體制崩潰,不實行吸收統一及人為統一”(三不)目標。

  在這樣的韓朝首腦會談當中強調的“永久和平體制”以及朝韓之間的“民族共感帶”相比,更需要的是建立韓國內部的對朝鮮政策的“國民共感帶”,但現在還沒能形成。例如,文在寅政府當局進行首腦談判之前,對“統一”及“和平體制”,應該先聽取國內除了自己的進步派之外還有保守人士以及各階層的輿論意見,也要體現到法律上、制度上,例如在目前討論當中的修改憲法的過程中得以體現。

  此次板門店宣言稱為“為了韓半島和平與繁榮,為了統一的板門店宣言”,在《10.4宣言》的基礎上增加了“統一”這一詞匯。並且,統一用語,一共出現過三次,分別是“希望統一”,“自主統一的未來”,“向著韓半島和平與繁榮,向著統一”。但是,“統一”的意義,經過韓朝之間的協商後,逐漸變得模糊起來。

  並且之前在國內都稱“廢除朝鮮核武器”的朝鮮無核化的用詞,此次卻變為“完全的韓半島無核化”。韓國當局現在需要明確說明朝鮮無核化與“韓半島無核化”的差異。因為“韓半島無核化”是關係到美軍核戰術,關係到美軍撤軍或韓美軍事同盟解體的非常敏敏的政治議題。在韓朝協商談判當中,有必要對這樣不同的“概念”或“意見”差異進行協商明白或通過附屬文件進行整理。

  在韓朝關係中,與過去協議相比進步的地方是,雙方協議在“開城地區”設立“南北共同聯絡事務所”。將協商溝通機制及業務協議機制制度化是非常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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