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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以正:選舉太頻繁是台灣亂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01 09:04:56  


  中評社台北6月1日電/中國時報今天刊登陸以正的文章,認為選舉太多,成為台灣的亂源。 

  馬英九就職已過一周年,帶了夫人周美青,首次出訪去拚外交。兩岸關係穩定發展,上周二吳伯雄在北京和胡錦濤見面,為ECFA注射了一劑強心針。“行政院”研考會民調顯示,原本低迷的對政府施政滿意度,已回升到五成以上。股市仍然強勁,經濟在緩慢復甦。此時大家應可暫時放下政治包袱,思考台灣有何應興應革的大政。 

  文章指出,該改革的事很多,其中之一是選舉太頻繁,連帶使黨爭劇烈,影響“國家”安定。環顧世界各國,沒有像台灣那樣年年都辦選舉而且各項分別舉行的。最早實施議會政治的英國,貴族院(House of Lords)由世襲或新冊封的勳爵組成,無須選舉。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除非首相建請國王下令解散,要滿五年才重新選舉。首相由下議院的多數黨領袖出任,無絕對多數時,可拉攏小黨組聯合政府。 

  在美國,五百卅五位眾議員每兩年全體改選一次,但一百位參議員每次只改選三分之一。法律明定每逢雙數年的十一月第一個星期二為選舉投票日。但如十一月一日正巧是星期二,則投票日須改為下一個星期二。那年如要改選總統,那麼參、眾議員,乃至州長與州議員的選舉,也一起投票,不會分開來辦。 

  法國以自由、民主與平等自詡,海外殖民地都可選舉議員。參議院(Senat)和眾議院(Assemble Nationale)除非被總統下令解散,每五年才改選一次。德國的上議院(Bundesrat)和下議院(Bundestag)任期更長,每四年才改選半數。因而也是逢雙年才有選舉。 

  台灣自第七屆“立院”開始,“立委”任期已從三年改為四年,與“總統”“副總統”的四年一任相同。去年十一月廿六日修正公職人員選罷法後成為制度。但去年一月十二日先選“立委”,三月廿二日再選“總統”,實在浪費。台灣應學美國,把“總統”和“立委”的投票日併在同一天舉行,以節省人力物力。 

  先做到這一點後,還要精簡縣市長選舉的辦法。台灣只有這麼點大,交通如此便利,任何地方都不消半天即可抵達。但在名義上,台北和高雄是直轄市,其餘則屬台灣省管轄。自從省“虛級化”後,各縣市統歸“行政院”直接指揮,過去“中央省縣市”的三級制,早已名存實亡,留之何用? 

  現在的制度是雖然每四年選一次“總統”,但地方選舉又有直轄市與省轄縣市之分;分開跨年辦理,勞民傷財,莫此為甚。今年底要選省轄縣市長,雖然還有六個多月,地方上已經暗潮洶湧。例如在台南縣,民進黨有李俊毅對上陳唐山,自相殘殺,互不相讓,旁邊還擠了一個葉宜津,鬧得不可開交。如果“立法院”現在就修法,將所有縣市長不分直轄市或省轄縣市,統統都合在一起選,本屆即可適用,一定有許多人贊成。 

  這樣做的好處很多:其一是任期延長,雖然替周錫瑋解了套,也替民進黨蔡英文解決了南縣兩雄相爭的困難。民進黨現任台南縣長蘇煥智,更可在任上多做一年,他也不會反對。就國民黨而言,蘇貞昌志在三年後的“總統”選舉,縣長選舉如改到明年,他就不會來北縣攪局,胡志強也不必煩惱會被徵召來和蘇貞昌打一場硬仗了。 

  台中縣市合併已箭在弦上。“行政院長”劉兆玄說,對於縣市申請合併,“中央”都會一視同仁,沒有哪一縣市必然會通過或不通過,民進黨如要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看大法官們怎麼說吧。他雖沒有明言,我猜想他的意思是,所有縣市不妨到明年一起辦理改選,對大家都有利。 

  以上建議費了許多字,其實很簡單明暸:就是今後每逢雙年才辦選舉,二○一○年三月,不分院轄市或省轄縣市,選舉所有縣市首長,二○一二年則選舉“總統”、“副總統”和第八屆“立法委員”。從此以後,只要是同一年的選舉,都學美國的做法,在同一天辦理。完成修法後,為配合“總統”就職時間,此後都在三月二十日投票,清楚明暸,既省時又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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