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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遊法朝野協商 最快下周二通過修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05 11:48:19  


林益世表示,國民黨團提出集遊法版本,盼本會期能通過。(中評社 康子仁攝)
  中評社台北6月5日電 (記者 康子仁)為了早日通過修正集會遊行法,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綜合民進黨和社運團體意見,提出修正版本,將集會遊行事先申請時間,由原本“行政院”版的5天改成72小時;取消事前解散的規定,並將“總統府”和“行政院”等遊行禁制區的範圍,具體規範為不得超過300公尺,希望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能夠修正通過。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上午在國民黨“立院”黨團召開記者會表示,原本“行政院”提出的版本,把“總統府”和“行政院”等遊行禁制區的距離,確實的數字拿掉,民間團體認為,如果沒有明定的話,會有無限擴張的疑慮。黨團提出的版本特別提出修正,回復原來的規定,“總統府”、“總統”官邸、“行政院”、國際機場、港口和重要軍事設施等地,禁制區不得超過300公尺;各國駐台使館之安全距離,不得逾50公尺。

  有關集會遊行應該事先報備部分,原本“行政院”版本規定,應該在5天之前向主管機關提出報備,委員會審查時已經縮短為4天,但由於社運團體認為4天的時間還是太長,無法應付突發的社會重大爭議事件,因此黨團再修正,將4天改成72小時。

  有關民進黨對條文中,有關“行經私有場所應檢具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文件”,表達不滿,林益世認為,這是曲解了“行政院”版本對於私有場所的定義和要求,所以黨團將“行經私有場所應檢具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文件”這段文字刪除。
 
  原本“行政院”版本提出,“足認有立即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明顯事實或足認有立即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之明顯事實”,主管機管得予禁止。由於民間團體認為有事前解散之疑慮,黨團接受社運團體的意見,取消政院版本的相關規定。
  
  而針對違反集遊法的罰鍰部分,“行政院”提出的版本明定,經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新台幣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得以連續處罰。民間團體要求取消罰金下限5萬元和連續處罰之規定,國民黨團綜合各界意見,決定取消連續罰之規定,罰鍰部分也取消下限,改為違反集遊法者,可處2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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