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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陳水扁的性格決定扁案的判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29 08:41:45  


  中評社台北7月29日電/陳水扁昨日在言詞辯論及最後陳述中仍不認罪。蒞庭檢察官林怡君,在論告的結尾引用了陳水扁的自問名句:“難道陳水扁錯了嗎?”接著,她當庭希望合議庭能藉判決向陳水扁明確指出:“是的,你真的錯了!”

  聯合報社論指出,這是“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的重大時刻。曾任“總統”八年的陳水扁以貪污罪被告的身分從看守所被解送出庭,他雖用盡各種“干擾司法”的手段堅不認罪,但檢察官及法官終於將審理程序推進至最後階段;現在,陳水扁有罪無罪已由不得他自說自話,且看九月十一日的一審宣判。

  有關陳水扁的審理程序昨日全部終結,已可確定他始終不認罪。其實,不認罪並非陳水扁唯一可以選擇的訴訟策略;他也可以誠實認罪,向社會道歉,並期望民眾能給民進黨一個去腐生新的機會,他自己則亦可望在法官的斟酌及社會的同情下,獲得減刑並爭取特赦。但是,陳水扁卻不此之圖,他使盡了種種匪夷所思的手段堅不認罪,挾持民進黨,撕裂社會,更冒著法官可能從重量刑,及不能爭取特赦的風險。

  陳水扁採取此種激烈又極端的訴訟策略,或會使他陷於連特赦都不可能的境地;這卻是陳水扁的性格底蘊與一貫風格。執政八年,他也因此曾使台灣屢屢陷於危地險境。

  社論還指出,陳水扁的性格中有兩大特徵:一是“極端又偏激”,二是“不計後果及代價”。這是一種“零或一百”、“全有或全無”的權威人格,而陳水扁已呈病態。在訴訟過程中,陳水扁似想像他能用絕食等“裡應外合”的手法摧毀司法程序,但最後卻可能落得因失去社會同情而不能特赦的下場。這種“極端又偏激”、“全有或全無”的選擇,在陳水扁過去的政治操作中可謂屢見不鮮。

  例如,二○○六年五月,陳水扁因“終統事件”與美國齟齬,竟在出訪時下令將專機開往利比亞;陳水扁當然是藉此向美國示威,但此種偏激又極端的操作最後卻只是一場鬧劇,陳水扁終在台美關係上付出了慘重的代價。又如,他在二○○七、二○○八年“總統”大選期間,一面洗錢,一面升高統獨與族群衝突;如今回顧,種種切切皆是刀口舔血的極端又偏激的行為,最後陳水扁毀了謝長廷的“總統”大選,藉以建立他自己身為台獨旗手的地位。另如,他對吳淑珍一九八五年車禍的操作,及三一九“兩顆子彈”的疑竇重重,皆可見其極端、偏激,及不計後果和代價。即使以扁案的情節論,亦不同於一般貪污案件,關於南線專案、偽造犒賞清冊、以“總統”地位召集“內閣”決定龍潭購地案,及為陳鎮慧聘律師以監視其動向等情節,皆非正常人格所忍為與敢為。至於其“干涉司法”的手段,更是無所不用其極,包括誣指法警傷人;他唯一較為“節制”的動作,是三次“絕食”皆是虎頭蛇尾。唯他雖在絕食上對自己寬厚,但他為了自私自利的私我目標,卻向來不惜“國家”社會(及民進黨)為他付出任何慘重的代價。

  聯合報日前社論指出:陳水扁在訴訟策略上所犯的錯誤,與他過去主政治國時期所犯諸多重大錯誤的形態如出一轍。其錯皆在逐末捨本、用奇捨正、尚虛棄實,只求一時急效而不計後果,沉溺於權謀而踐踏義理;過去他是如此操弄“國家”,如今他也這樣操弄司法。

  陳水扁此種人格特質,其實對他自己及對“國家”與民進黨皆曾產生重大傷害。三一九“兩顆子彈”是他統治正當性崩潰的主因,他將專機開到利比亞則使他完全失去了美國的諒解,他對法理台獨的操作亦使他在兩岸關係上走入絕境;現在,他又用這種“全有或全無”的訴訟策略來面對司法,其結局可能是使其子媳亦被判重刑,且連特赦的機會也遭自己摧毀。

  性格決定命運。陳水扁這樣的人格特質,在治“國”上不可能做到“中間路線”,在訴訟策略上則亦形同自殺。真是:斯人也,而有斯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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