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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極盡搞對立 也無法讓扁無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12 00:26:02  


陳水扁自知在法理上束手無策,在法律上難以尋求翻案,故一再用政治模糊焦點。
  中評社台北9月12日電(記者 黃筱筠分析報導)扁家弊案昨天一審宣判,陳水扁與吳淑珍都被判無期徒刑重罪。扁辦在判決後召開記者會,新聞稿中字字句句都是諸如“趕盡殺絕”、“抄家滅族”、“報復性判決”等情緒性用語。扁辦極盡挑起對立把案情政治化,而不是反駁判決的法理漏洞,凸顯扁家階段性策略。

  扁、珍被判無期徒刑,扁辦幕僚及律師在判決結果出爐後,立即閉門會商。傍晚召開記者會替兩人喊冤,比預定時間晚了1個小時,就是字斟句酌希望能夠替扁、珍平反。在記者會上,扁辦對扁珍被判重罪只做政治處理,一概推給蔡守訓法官的審判不公,還認為法官沒證據就亂判,是對扁有恨意,更牽扯到國民黨,認為民進黨的政治獻金被打成貪腐、圖利,是國民黨新威權統治的開始。

  扁辦甚至把“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中,馬英九秘書余文與扁重臣馬永成、林德訓相比較,硬扯難道跟錯老闆待遇差這麼多,把明明是不同的案例,拿來相比。在記者會上,扁辦喊冤的焦點都在牽扯其他人下水,把扁的錯套在別人身上,認為兩人都錯,何獨扁重罪?

  扁甚至在一審前夕發表一份扁的庭外答辯書,文中稱沒有犯罪,要說他有罪只能說是“文化社會罪”,在司法上完全沒有瑕疵。扁設法將自己的罪推給政治現實,政治仇恨,是司法以貪腐之名行政治清算之實,用雙重標準的手法追殺他。從扁的答辯到扁辦的言論,都看得出,扁應自知在法理上束手無策,在法律上難以尋求翻案,才一再用政治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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