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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澳報:許添財跟著陳水扁瘋癲 盡出歪點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0-08 16:23:09  


  中評社香港10月8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曾聲稱台北地方法院在對“扁案”進行一審判決後倘不釋放陳水扁就發動群眾“包圍總統府”,事後卻被證明是“只講不做不作為”的民進黨中常委、台南市長許添財,昨日在民進黨第十三屆第四十七次會議上,再次上演“援扁”鬧劇,提議為聲援陳水扁的“司法人權”,在陳水扁羈押滿周年時,發動千人到法院控告大法官“不作為”、涉嫌瀆職。與一個月前民進黨中央對他的提議案尚虛與委蛇,順水推舟式地公推他擔任“聲援陳水扁司法人權小組”的召集人,負責評估策劃聲援陳水扁活動行,讓他騎虎難下的做法不同的是,昨日民進黨中央卻是對他的提議竟不屑一顧,蔡英文主席只是裁示交由社會運動部研究,連“授權”他去執行的門面功夫也懶得做。這使許添財吃了個滿面屁,只得艾艾自言地為自己打圓場:此行動有兩個避免,包括避免群眾運動或政治行動干預司法,避免任何應當的行動被社會錯誤解讀或誤會,而影響選舉進行。 

  其實,如果許潻財倘是為了要打響知名度以利於為明年底的“大台南市”市長選舉造勢,而且又是那麼愛“告狀”的話,倒不如干脆豁出去,要“告”就告到底,趁美國聯邦上訴最高法院和美國軍事上訴法院先後分別駁回林志昇、陳水扁的“控美案”這一新鮮熱辣課題之機,以“語不驚人死不休”的姿態,向美國總統奧巴馬控告美國聯邦上訴最高法院和美國軍事上訴院“不作為”。這樣,他既可表現自己才是“最高挺扁派”的身段,以利於爭取台南縣、市那些“肚子扁扁,也要票投阿扁”的“扁迷”選民的回報支持,又可演飾自己在“包圍總統府”議題上“不作為”的窘境,更可反襯蔡英文在“挺扁”問題上的“不作為”,以利於自己在明年五、六月間爭奪民進黨主席的選情。即使明知他的這個“控美案”也與“林志昇控美案”和“陳水扁控美案”一樣,都將會被駁回,但至少已賺回了氣勢和知名度,而且更無須象“包圍總統府”議題那樣要勞師動眾地發動組織群眾,只需自己一人表演即可,成本低收效大,又何樂而不為?

  顯然,蔡英文早已洞悉許添財葫蘆裡要賣的是甚麼藥,因而才有這種“冷卻”態度。實際上,蔡英文關於必須要聚焦在陳水扁的“司法人權”部分的裁示,只是一個借口。她首先要做的是要避免為許添財“送作堆”,然後也是要為保住自己黨主席的位子著想。實際上,明年底“大台南市”市長選舉,她已與“新潮流系”捆綁在了一起,哪容得許添財在臥榻旁作非分之想:一方面,由“新潮流系”蘇煥智擔任縣長的台南縣,是陳水扁的家鄉,其選民人數更比許添財所轄台南市的選民人數多近七成,因而是民進黨的“大票倉”,蔡英文如要考量“大台南市”市長選舉勝選的問題,必然是會支持蘇煥智;另一方面,民進黨現任秘書長吳乃仁既是“新潮流系”大老,又是選舉“戰略之神”,只有遷就“新潮流系”,自己的主席位置才能坐得穩。何況,早在二零零四年“總統”大選時,總綰“陳呂配”選戰的“新潮流系”就已謀劃,在二零零八年“總統”選舉時,支持“蔬(蘇貞昌)菜(蔡英文)配”出選。儘管後來在黨內初選中,以謝長廷、游錫堃為首的“反新系”領袖祭出“排藍條款”,而破壞了“新系”的“蘇蔡配”大計,但謝長廷敗選後,蘇貞昌在黨內的呼聲和潛力都很巨大,在二零一二年再組“蘇蔡配”出戰的機會仍有。既此,蔡英文當然是必須投桃報李,支持“新系”的蘇煥智選“大台南市”市長,而壓抑許添財。更何況,壓抑許添財也就是為了自保黨主席。再加上事實已經證明許添財的種種“挺扁”提議,都只是得把口賣乖,只說不做;而蔡英文自己在雲林縣“立委”補選中綰選得利,甩掉了“未經選戰洗禮考驗”帽子,正處於“事業上昇期”,那又何必為只有守成、開拓不足的許添財“背書”?

  當然,蔡英文壓下許添財的“告狀”議題,也有實務操作上的考量。那就是許添財所建議的陳水扁被羈押周年的十二月二十九日(按:陳水扁第一次被裁定羈押是十一月中旬,但後來又被裁定釋放,在十二月二十九日再次被羈押後,就連續多次延押,如以“連續羈押”為標準,就應從十二月二十九日算起),與縣市長選舉的日期較為接近,倘在此時發動“千人控告大法官援扁案”,容易模糊選戰的焦點,被民眾認為是透過群眾運動或政治行動干預司法,及援助事實上有罪的陳水扁,觀感欠佳,從而流失選票。

  其實,民進黨把“救扁”的希望寄托在“大法官釋憲”方面,也將會是徒勞無功,這可能也是蔡英文冷漠以對許添財“告狀”提議的原因之一。實際上,就在昨日的《聯合報》上,有人就刊文分析指出,“大法官會議”並不是“太上法院”,也不能扮演第四審的角色,“大法官解釋”的效力並不能對審理中的個案產生拘束力,其從事的是“規範”審查,只能就台北地院的“北院刑事庭分案要點”是否“違憲”或違法來審查,而不會針對扁案一審法院換法官一事有無“違憲”或違法去做實質認定。即使“大法官”認為北院分案要點內容不妥,只能命其限期改善,不能溯及既往,縱使解釋有利於陳水扁,也無解於其目前處境,一切還是得回歸審判。 

  可能正因為如此,連是讀法律的陳水扁也深知“大法官釋憲”救不了自己,因而才有孤注一擲式的“控美案”,即使是被人譏笑為“瘋子”,也在所不惜了。因此,近日才又萌生二零一二年政黨再輪替,以待脫罪的幻想。既此,許添財的“控告大法官”歪點子,只是笑話一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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