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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媒體免責 個資法朝野同意復議完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4-27 11:00:21  


  中評社台北4月27日電(記者 黃惠玟)台灣“立法院”今天完成“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三讀程序,對於外界質疑二讀版本中,限制媒體爆料要經當事人同意的條文有妨礙新聞自由之虞,“立法院”朝野黨團上午進行朝野協商,決定聯手提出復議,將“媒體免責”條款明文定在法中,院會三讀前,以無異議的方式通過復議案。

  由於二讀條文中,限制爆料必須經過當事人同意,這個規定限制媒體以獨家新聞方式處理訊息,遭到媒體強烈反彈,更引發限制新聞自由的疑慮;為此“總統府”還發布新聞稿,強調保障新聞自由的決心,而原本應該在上周五完成三讀程序的“立法院”也緊急喊卡,朝野並利用今天上午進行協商,決定以復議的方式恢復媒體免責的權利。

  完成三讀,通過的個資法有關媒體的條文,主要是明定“大眾傳播事業者基於新聞報導之公益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得免告知當事人。

  另外,對於民眾上網蒐尋料,也明定只要與“公共利益”有關,個人資料取自一般可得之來源,非公務機關可對個人資料處理或蒐集即可,避免民眾動輒觸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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