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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新規定!證交法內線交易明確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5-04 16:15:35  


國民黨“立院”黨團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證交法修法重點。(中評社黃惠玟攝)
  中評社台北5月4日電(記者 黃惠玟)台灣“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正案,針對“內線交易”的範圍更為明確化,國民黨“立委”、財政委員會委員長費鴻泰指出,大股東在重大訊息明確前、後18個小時內不得買賣股票,這個規定將有助於涉及內線交易案起訴多,判決少的情況,特別是將內線交易明確化,讓檢調單位也能有所依循。

  所謂的大股東,就是公司關係人像是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有公司股份超過10%的股東、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的人,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股票價格的消息時,在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12小時,不得買賣股票。然而,今天三讀通過的條文,更明確規範關係人必須是“實際知悉”,而且將“沈澱時間”拉長,修正為在消息明確後,消息未公開“前”及“後”18小時內不得買賣股票。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則在“立法院”表示,當重大消息的發生機率高,並且對投資人的決策有重大影響,就可稱為明確的消息。如果消息經董事會通過生效才構成確定,那麼內線交易的精神將可能蕩然無存。例如過程中經手信息的經理人、會計師都可能從事內線交易,因此務必應該讓消息具體化。

  對於“立法院”要求行政部門訂定抗辯條款,吳當傑強調,不周延的抗辯條款,會讓內線投資者得到法律上的合法保護,對投資人不公平,行政機關將訂定周延合理可接受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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