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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綠委抬鍘刀 推修法廢黃世銘任期保障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1-11 12:47:13


民進黨“立院”黨團提案修法,要求黃世銘不得以“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不到立院列席,因此將提案修法廢除相關條文。(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11月11日電(記者 黃筱筠)“檢察總長”黃世銘日前請假未到“立法院”備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提出修法,黨團幹事長高志鵬表示,“檢察總長”的職責是救濟機關,應該是提出非常上訴,但是黃現在每天都要求下屬做的事情和一般檢查司法機關一樣,那就讓黃回歸到正常司法檢查體系,應廢除任期保障制度。

  根據現行“法院組織法”,“檢察總長”有四年任期保障,不得連任,黃世銘以及“行政院長”江宜樺都堅持黃有任期保障,不應下台。

  廢除特偵組草案,因朝野仍有意見,日前在司法法制委員審查時完成初審,但全案保留朝野協商。

  民進黨“立院”黨團今提出修法,提到有關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10項規定,有關最“最高法院”“檢察總長”因年度預算與法律案須至會列席備詢,與“憲法”第67條第2項“各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人員到會備詢”之規定,未盡相符,有牴觸“憲法”意旨之嫌,應予以刪除。

  高志鵬說,當時民進黨朝小野大,不得不通過這條毀憲的修法,但是黃世銘竟然可以這條文拒絕出席備詢,該條文怎麼樣都不能讓黃世銘當成遮羞布、護身符,民進黨黨團會提出相關修正案,希望確保憲政體制回歸常軌,也希望國民黨屏除黨派意見支持。

  黨團書記長吳秉叡表示,法院組織法相對“憲法”是比較低階,因此應該要回歸“憲法”。“檢察總長”以後就回到檢查司法制度,現在黃世銘卻自己解釋法令不出席“立法院”備詢,這是因為黃認為有“總統”在撐腰。

  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綠委吳宜臻也提到,黃世銘既然認為向“總統”報告沒有不法不用下台,就是認為他自己是特任官不是檢察官,這會影響基層檢察官。他們提出修法是希望讓黃世銘有退場機制,希望國民黨支持,否則以後會抵抗“國會”調查權。

  另外,為配合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一刪除,“檢察總長”於“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廢除後,“檢察總長”之職務應回歸單純司第三審檢察事務之檢察長,雖仍屬“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特任官,但已無由“國會”行使同意權及任期保障之必要,則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8項及相關之同條第9項、第11項、第13項均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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