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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黃國昌:民進黨曾簽字承諾挺民間版監督條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3-02 01:06:34


黃國昌(右一)。(吳政峯 中評社攝)
  中評社台北3月2日電(記者 吳政峯)時代力量1日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版本,採民間版立法精神,將兩岸定義為“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出民進黨已放棄監督條例兩國論定位,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黃國昌受訪說,他們尊重民進黨團的決定。

  黃國昌答說,“等到他們黨版的條文提出來再說,我不太喜歡回答假設性的問題。在還沒有看到版本以前,我不願意做過度的評論。”

  黃國昌強調,在2014年太陽花學運時候,當時執政的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沒有支持民間版本的兩岸監督條例,其他在野政黨都支持民間版本。民進黨也曾簽署承諾,會支持民間版本的兩岸監督條例,兩岸定義為“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針對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2月18日曾受訪指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要回到“中華民國”憲政體制,黃國昌回應,關於什麼是憲政體制?有兩種解讀。

  黃國昌說,第一,“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如果意義是指“國民主權”原則,依此推斷,那麼兩岸的定位本來就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係。第二,“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如果意義是指“憲法”增修條文一國兩區”的界定,這是1991年的“修憲”結果,他認為欠缺民主正當性,而當年的“修憲”也脫離國際的現實。所以,倒底什麼是符合“憲政體制”?可從二種不同觀點來解讀。

  黃國昌表示,兩岸監督條例的立法重點,本來就不是在於兩岸定位的名稱為何。重點是在於兩岸監督條例的立法必須符合五大立法原則,包括,資訊要公開、政府有義務、人民可以參與、“國會”可以監督、人權可以保障。“關於兩岸監督條例的立法,他觀察的重點,會放在是否落實這五大原則。”

  黃國昌呼籲,希望“立法院”在審查朝野版本的兩岸監督條例,必須落實五大立法原則,如果沒有落實,必須向社會大眾說明原因與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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