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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連署兩國論“修憲” 蘇巧慧:客觀陳述
http://www.CRNTT.com   2017-09-28 11:20:11


蘇巧慧提出的“修憲”草案,涉及“兩國論”論述。(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9月28日電(記者 黃筱筠)蔡英文在9月24日全代會拋出“修憲”風向球後,蘇貞昌女兒、“立委”蘇巧慧等提案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草案”,獲41位民進黨“立委”連署。草案中,以“‘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憲法”原文“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被認為是涉及“兩國論”。

  蘇巧慧27日表示,她提出的“修憲”版本,是一個就她認知的事實狀況,很客觀的做陳述,既沒有增修或其他挑釁的意圖。

  她表示,正如同賴清德在院會中備詢所述,他是一個很務實的政治工作者,“我也有我的理念與信仰”,當然就她的認知與信仰來提出她的修法版本。今天提出的“修憲”版本,是一個就她認知的事實狀況很客觀的做陳述,既沒有增修或其他挑釁的意圖,這都是她基於現狀的認知下,所寫的修法版本。但她要強調,這只是版本之一,未來的“修憲”的程序啟動之後,當然大家都可以討論。

  她也說,而她的認知,其實如同賴清德所述,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我們現在的國號叫‘中華民國’,而我們事實上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所以不需要再有獨立的動作,這就是我的認知”,這只是一個現狀的陳述,無變動現狀的意圖。

  蘇版草案將現行“憲法”增修條文中“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修改為“為因應國家施行憲政需要,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草案刪除“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等字。

  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其中“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草案修正為“‘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而“修憲”朝“總統制”修法,蘇巧慧說,任何的改革都是基於現狀之上,在已經經歷過這麼多次的“總統”直選後,台灣人民已經很習慣“總統”是由大家選出的,在權責相符的狀況下,一個被人民直接選舉出的“總統”,當然應該有權力,也應該盡他的責任,因此她的版本朝“總統制”的方向進行。至於未來在“修憲”的討論當中,“內閣制”、半“總統制”、雙首長制等等,她認為都可以討論,最大的目標是要讓“修憲”的程序能夠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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