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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修法方向 賴清德6日將拍板
http://www.CRNTT.com   2017-11-05 09:07:32


  中評社台北11月5日電/一例一休爭議,“勞動部”10月底預告勞基法修正內容,包括“7休1”放寬為“14休4”等5大方向。“政院”人士今天表示,“行政院長”賴清德預定6日拍板修法方向,最快9日召開記者會說明。

  “政院”人士告訴中央社記者,6日中午召開的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賴清德將親自主持,與執政黨“立委”協調一例一休的修法內容,並將拍板每月加班工時時數與輪班制勞工的間隔時間採用甲案或乙案。

  “政院”人士表示,若行政立法協調會報進行順利,勞基法修正草案最快9日就會送“行政院會”通過,會後將由賴清德親自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並送“立法院”審議。

  中央社報道,“勞動部”31日預告勞基法5大修法方向。

  一、休息日出勤的工時及工資計算改依勞工實際出勤時間計算,取消現行“做1給4、做5給8”,仍計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

  二、每月加班工時時數部分有兩案,甲案為將一個月加班時數上限放寬為54小時;乙案是加班時數以3個月為週期,單月可運用的加班時數上限放寬為54小時,3個月內不得超過138小時。但兩案都需經過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同意。

  三、輪班制勞工的間隔時間也分為兩案,甲案是給予連續8小時的休息時間為原則,但經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協商後,可另約定給予適當休息時間,但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30人以上事業單位需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乙案則是仍以給予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可約定給予適當休息時間,但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四、除了4週彈性工時的事業單位仍按其原適用規定外,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例假得於每7日的週期內調整,也就是說,勞工最多可以連上12天班;另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五、特休假可以遞延一年,若仍未休畢,雇主仍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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