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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衝突 台軍自衛反擊權取代“第一擊”
http://www.CRNTT.com   2020-09-21 10:58:02


台防長嚴德發。(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9月21日電/大陸解放軍機艦連日頻繁在台灣西南與海峽當面空域展開軍事挑釁,台灣軍方空軍戰機升空接敵對峙頻密。台灣“國防部”日前已將“第一擊”的定義修改為“自衛反擊權”。依“國際法”原則,如果大陸軍機對台灣已進行攻擊性的準備時,台灣即會先發制人,立即開第一槍,執行“第一擊”的自衛反擊。

  台媒報道,據了解,大陸解放軍地面部隊尚無不尋常調動,台軍方仍循“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因應,若遭攻擊,“國防部長”、參謀總長可授權第一線人員反擊。若已實施臨戰時期的“戰備規定”,明確掌握大陸軍方有攻台前準備作為,且有明確攻擊跡象時,以空軍為例,空作部指揮官將獲下達“自衛反擊權”的權限。若“我方”違規踰矩者,一律法辦。

  依慣例,若敵機進入領空到達開火攻擊範圍與距離時,戰機與防空飛彈部隊將斷然開火。如今“第一擊”改稱“自衛反擊權”,意謂須在對方有明顯的敵對行為下才能反擊。至於何謂“明顯敵意”,將領不否認就是敵軍開火後才能反擊;台灣軍方不得擅自開“第一槍”引發台海戰爭。

  綜合台媒報道,軍方將領指出,“自衛反擊權”一詞符合國際慣用法規,尤其“中華民國”是自由民主國家,崇尚和平,不會採主動攻擊的方式來應對挑釁。

  台媒報道,依規定,國軍“經常戰備時期”在領空外對敵“第一擊”,必須由“國防部長”下令批准。軍方高階將領近期巡迴各飛行部隊講習,強化飛行員應敵時耐性,避免擦槍走火時,提及這項政策轉變。據了解,這項改變源自“國家安全會議”交辦。

  台媒報道,國軍國土防衛作戰依不同時期設有三種應用計劃,包括承平時期的“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開戰時的“固安作戰計劃”,兩者之間制定有臨戰的“戰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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