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中評社 鄭羿菲攝) |
中評社台北3月10日電(記者 鄭羿菲)針對84名台灣人擔任中國大陸法院調解員,“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10日表示,在中國大陸法院擔任調解員,非固定編制、未領取薪資,也不算具有核心權能,尚不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機構職務要件。
另外針對調查局9日調查包括全芯智造、柏森、中星微、印星科技、芯原、硅谷數模、北京開易弘、聚力成科技等8家在台中企或研發中心,在台挖角台灣高科技人才赴陸工作。邱垂正指出,政府歡迎陸資來台投資,並保障合法陸資的投資權益,立場沒有改變,也希望陸資依規定申請許可,不因規避或違反相關規範,經查獲陸資違法來台投資,將依兩岸條例相關規定裁處。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8日於全國人大進行工作報告表示,陸方已聘請84名台灣民眾擔任調解員,維護台胞權益,包括上海台協副會長、高朋法律律師事務所律師蔡世明等人。
陸委會10日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由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回應媒體相關提問。邱垂正表示,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民眾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機構職務,必須符合黨政軍及擔任職務兩項構成要件,才算違法。
邱垂正說,在中國大陸法院擔任調解員,是案件當事人選定,非固定編制、未領取薪資,也不算具有核心權能,陸委會曾會商相關機關,對於調解員尚不符合擔任職務之要件。因此國人與台商在中國大陸因涉及訴訟,並透過訴訟外的機制解決紛爭,選任由台灣民眾擔任的仲裁員或調解員,對於台灣人民在中國大陸相關訴訟解決及保障我及人權益是具有正面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