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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務員薪金畸形 民意普遍質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30 00:13:47  


 
  那些已經上街和準備上街的公務員,對於《基本法》也不要只從對自己有利的角度向社會呼籲。《基本法》第一百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在香港政府各部門,包括員警部門任職的公務人員均可留用,其年資予以保留,薪金、津貼、福利待遇和服務條件不低於原來的標準。”需要強調的是,“不低於原來的標準”,並不是說就一定要“高於原來的標準”。如果說這個“標準”是相對的,以香港整體經濟水平為參照,那麼當香港經濟的總體狀況下降時,這個“標準”就理所當然地應該隨之下降;如果說這個“標準”是絕對的,以工資數額為參照,回歸多年來已經增加的薪金無疑就已經是“高於原來的標準”。其實,只要根據通脹相應調整薪金,就已經是“不低於原來的標準”,超出部分就可以而且應該在經濟不景的時候下調。筆者認為,在金融海嘯肆虐、香港失業率高企的今天,享有高工資高福利的群體還要向納稅人集體填充的政府錢袋伸手,當然是不合理的,香港廣大市民當然不會答應。

  有觀點說,不給公務員漲工資就會影響士氣。其實這種觀點是比較可笑的,“士氣”被反復作為增加工資的藉口,本身就表明增加工資的要求缺乏實質理由。香港公務員的的薪金福利水平,比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這樣的強國的公務員都高,處於世界最高的行列,其實已經屬於畸形;如果這些公務員對已經畸形的薪金福利待遇還不滿足,還要與普通民眾拉開更大的距離,這是一個崇尚文明、公平、正義的社會所應該追求的嗎? 

  存在的並非就一定是合理的,對於畸形的待遇,香港市民絕對有權力提出矯正而且必須矯正,否則香港經濟將永遠背負沉重的包袱,港人維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期望也必然落空。法律體系本身就是在不斷完善的和改進的,社會現實就是其改變的根本動力。很難想象,大英帝國如果不改變其相關法律廢除很多特權,英國會成為一個現代化的國家。現代社會快速變革,對於《基本法》中不合理的成分,在回歸十年後的今天,已經需要進行必要的反思,對於其中的不合理部分,特別是那些威脅到香港社會長遠穩定、持續發展的不合理部分,要經過反思給予合乎香港實情的修訂。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句名言對香港社會和《基本法》同樣適用。

  對一個龐大的公務員體系,當香港經濟已經無法支撐其龐大消耗的時候,如果這個群體還是只想維護自身利益,不願與大眾共同克服困難,這個群體將不可能受到民眾的支持,甚至遭到民眾的強力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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