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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轟公投違反基本法 學者:罕見嚴厲警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16 09:29:59  


就“公社黨”計畫在本月二十七日發起“五區請辭,變相公投”,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辦昨日均就有關事件發出聲明
  中評社香港1月16日電/繼特首曾蔭權在周四強調,特區政府並不會承認“五區公投”之後,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昨日亦分別開腔指責“五區公投運動”違背《基本法》,不利香港政治體制在《基本法》的框架內循序漸進向前發展。港府發言人指,公投對進一步推動香港政制向前發展,設置新障礙。

  星島日報報道,就“公社黨”計劃在本月二十七日發起“五區請辭,變相公投”,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辦昨日均就有關事件發出聲明,“表示嚴重關注”。港澳辦發言人指,《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已就香港實行特首及立法會的普選問題,必需要遵守的原則及程序作出明確規定,“香港以任何形式對未來政制發展問題進行所謂‘公投’,與香港的法律地位不符,是從根本上違背《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一些人蓄意推動所謂‘五區公投運動’,公然挑戰《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只會引發爭議,損害來之不易的良好局面,相信這是香港公眾所不願見到的”。

  中聯辦的發言人則指,港澳辦發言人的言論,經已表明中央對“五區公投運動”的立場,並重申:“香港以任何形式對未來政制發展問題進行所謂‘公投’活動,都是與香港的法律地位不相符,不利於香港政治體制在《基本法》的框架內循序漸進向前發展,不利於香港社會政治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有損於廣大香港市民的福祉。”

  港澳辦的發言人說,“‘公投’是由憲制性法律加以規定的,是一種憲制性安排,具有特定的政治和法律含義,而《基本法》沒有規定‘公投’制度,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無權創制‘公投’制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所謂‘公投’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效力。”

  港澳辦發言人又指,中央經已留意到香港許多社會人士經已對“五區公投運動”表示強烈反對,而特首曾蔭權早前亦表明,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均是沒有任何法律基礎及效力,特區政府是不予承認,中央對此表示讚賞。

  發言人又說,香港特區各界人士一定明辨是非,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的決定基礎上,理性務實地討論二○一二年香港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推動香港政治體制循序漸進地向前發展。

  對於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辦就“五區公投”發表意見一事,特區政府亦透過發言人作出回應,說特區政府認同國務院港澳辦的意見,根據《基本法》香港沒有“公投制度”,亦無權創制“公投制度”,並重申“在香港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都是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沒有法律效力的,特區政府是不予承認的。”

  特區政府發言人又強調:“特區政府正就二○一二年政改進行公眾諮詢,而任何偏離《基本法》所規定的行為做法,只會造成更多社會矛盾,無助社會達成共識”;“香港社會主流輿論對所謂的‘五區公投運動’不表認同。我們認為所謂‘公投’只會對進一步推動香港政制向前發展,設置新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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