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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共諜最重判死刑 綠委:現在罰責太輕
http://www.CRNTT.com   2017-12-05 11:06:39


王定宇。(中評社 黃筱筠攝)
黃偉哲。(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12月5日電(記者 黃筱筠)“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日初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刑法外患罪章”中的“外國”擴大為“外國或敵人”;未來完成修法三讀後,共諜均能適用外患罪,洩密罪責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至10年,若在戰時洩漏更可重判死刑。

  提案人、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上午接受訪問稱,提出該修法是不希望對共諜的判刑,只跟賣凶宅的一樣輕。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也稱,過去依照陸海空軍刑法,陣前逃亡就是死刑,何況加入敵營。

  王定宇強調,他是引用陸海空軍刑法第10條,對敵人定義非常清楚,針對恐怖組織以及港澳中國地區背後的團體,以後共諜出賣國家可以適用內亂外患罪,這樣修法比較符合比例原則,否則現在法律是共諜服刑出來之後,還可以領退休俸。

  王定宇提出的修法條文明訂,通謀外國、敵人致使他國、敵人與“中華民國”開戰、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他國、敵人者,最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將投共也納入外患罪後,“中華民國”國民若成為解放軍,同樣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洩密給外國或敵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說,台灣面對敵人威脅,軍人參加對方軍隊要消滅這個國家的時候要有配套,這個法律多年無法使用,現在修法是讓它活起來。

  至於誰是敵人,王定宇說,“司法院”說會去定義,就讓他們專業去定義

  黃偉哲說,過去陸海空軍刑法規範,陣前逃亡就是死刑,何況是加入敵營,至於是否死刑或是無期徒刑,可以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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