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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當局限制大陸黨政軍取得台灣不動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4-08 20:57:29  


  中評社香港4月8日電/台灣的“內政部”今天〈8日〉通過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增訂大陸黨政軍人士,不得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並建立防陸資來台炒作房地產機制。

  台灣中央社報道,台“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將送“行政院”核定後施行。

  這項修正案增訂現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職務或成員,不得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

  現行規定則為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完畢後滿3年,始得移轉。此外,為防杜持有不動產的大陸人民提前於3年內移轉其不動產,並利用預告登記制度達到提前移轉目的,這次修正增訂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住宅用不動產,於登記完畢後3年內,不得辦理土地權利移轉預告登記。

  另外,辦法也新增,符合這項許可辦法所定的投資人,從事投資事宜,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其投資申請審查及程序,應先依據“經濟部”所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辦理許可後,始得申請取得不動產,以建立更嚴謹的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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