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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際法和兩岸政治現實看兩岸關係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10 00:23:15  


“一個原則”和“三個共同”,是兩岸和平發展的目標和方向。
  中評社╱題:從國際法和兩岸政治現實看兩岸關係,作者:黃閩(北京),法律出版社社長、海峽兩岸法學交流促進會副理事長

  政府繼承與兩岸分治

  按照國際法政府繼承的理論,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華民國”政府不再代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了“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在兩岸關係上,實際存在主權和治權的分離,一般的國際法理論無法解決兩岸主權代表的分歧。兩岸關係從國際法理論和國際政治現實上看是清晰和簡單的,從兩岸政治現實上看卻是糾葛和複雜的。

  (一)“兄弟說”有理論困境

  2010年2月7日辜寬敏接受聯合報專訪說:台灣和中國同宗同文化,李登輝的兩國論不能解決兩岸問題,陳水扁的一邊一國也是空話。兩岸本是兄弟之邦。台灣和中國若非兄弟,不可能有幾百萬台商登陸。兄弟情能感動所有的中國人,但兄弟已分家,中國哥哥應照顧台灣弟弟,中國若能幫助台灣加入聯合國,台灣子子孫孫都會感謝中國。

  客觀地說,筆者對辜寬敏的“兄弟之邦”說持批評態度,但又對辜的說法當中若干提法卻高度認同,如兩岸同宗同文化的認同,就是血緣和文化的認同。

  辜寬敏老先生這番話仍然是基於其台獨的基本立場,著力點是“兄弟之邦”。但問題出在兄弟已分家,引出了“兄弟之邦”的結論。國共兩黨的鬥爭引發內戰和六十年分治兩岸,成為一個國家之下兩個政治實體,分治兩岸不同區域,一方是大陸地區,一方是台澎金馬地區;兩岸的政治現實以家庭比喻,是兩個兄弟吵架、打架,雙方均以國家正統居。從基本法律事實看,“中華民國”談自己是正宗,中華人民共和國談是政府繼承,並不存在分家的實際事實與法律事實。而且從國際法意義看,兩岸政治實體並不對等,一是聯合國的成員國和常任理事國,一個是被驅逐被剝奪國家代表權,偏安一隅的政治實體。由此可見“分家”說、兄弟之邦說是台獨大佬罔顧基本政治和法律事實臆造的分裂國家民族的虛幻之說。

  兩岸是“兄弟”,是以家喻國,因兩岸有共同的歷史、血緣、文化,中華民族大家庭的共同成員,“兄弟說”通俗親切。只是國畢竟不是家,以家喻國也有不貼切之處,有些政治人物就以“兄弟說”引出了“分家說”、“成長說”、“單過說”,並以此引申出台獨分裂的理由。如親兄弟長大成人,中國古代可以不分家,在一個大家庭生活,當然可以單過,可以娶親分家置產。但國家由領土、人民、政府組成,是國際法主體;兄弟不和,可以分家,一個國家邊的不同地方不同政治集團,不能因為鬧了矛盾就要分裂,資產可以分家,領土不可分裂。以台灣現在還實際管轄澎湖金門喻,如果澎湖和金門和台北當局有矛盾了,就宣佈要成立“澎湖國”“金門國”,那當然也不妥,如出現這樣的情況,“中華民國”的刑法就要以“內亂”治罪,或出兵討伐。

  當然如果一定要以“兄弟說”來喻兩岸關係,那就要換一個家庭倫理角度,兄弟成人了可以分家單過,大陸的地方各省市之間,也經常用“兄弟省市”的提法,但不可以背離母親。

  (二)主權在民,不是主權在“住民”

  極端台獨勢力劫持了對台獨危害缺乏認識的一批民眾,以糖衣裹著台獨的毒藥兜售給台灣民眾;以愛台灣、民主、自由、主權、本土化作包裝,將台獨美化為崇高的理想和理念;或者以恫嚇為能事,把大陸和平統一的美好願望抹黑為大陸要吞併台灣,台灣要失去民主自由等。有理性的兩岸民眾都可以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台獨給台灣帶來了甚麼?其實答案是清晰可鑒的:台獨無關民主與自由。台灣民主進程,應當說有民進黨從事社會運動的貢獻,也是台灣社會發展過程中社會、民眾、執政者因勢利導共同作用的結果。

  民主的真諦在於建立公平正義和諧的社會,主權在民,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應當是整個中華民族大家庭成員的共同意志,主權在民,決不是主權在“住民”。分裂國家,鼓吹對抗,撕裂族群的台灣社會,就是台獨思潮和台獨運動對台灣的一大“貢獻”,而與民主自由無關。台獨無關繁榮。台獨給台灣帶來了繁榮嗎?狹隘閉鎖的台獨意識形態,行為極端、人格分裂、違背政治倫理和人倫倫理,當然不能給台灣帶來繁榮。台獨無關發展。台獨屬極端的意識形態,在台獨思潮的毒害下,逢中必反,挑戰大陸,幾千萬台灣民眾以藍綠分別,形成無謂對立,喪失發展機遇。台獨是國家之禍,社會之禍,民族之禍,人民之禍。理應受到包括台灣人民在內的兩岸人民的共同拋棄。

  (三)台獨是兩岸的共同敵人

  台獨是長在中華民族身上的一個毒瘤,是兩岸的歷史共業。儘管台獨思潮乃至運動的形成初期有其十分複雜的歷史、地域、文化、族群的原因。民族獨立運動緣於對異族殖民統治的反抗,我們可以對歷史早期台獨思潮的形成持理解態度,但是當今台獨的思潮或運動已經充分顯示了沒落、腐朽、反動的本質特徵。

  對台獨活動的遏制與民主自由無關,與寬容包容無關,有害思想就像有毒空氣,傳播即違法;而學術和思想自由,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但是完全自由的學術和思想並不存在,比如,學者發表反人類的法西斯思想,發表極端的恐怖主義思想,發表違背憲政秩序的分裂思想,執政當局就應當堅決禁止,依法處置。決不能讓其放任自由,更不能坐視其做大。從歷史和現實看,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兩岸共享主權就是兩岸關係的最大政治公約數。已經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即便對“一個中國”原則的意涵存在爭議,也要清晰地以自身的“憲政”立場,堅定地表達對“一個中國”的詮釋。十分遺憾的是,執政當局未能對一個中國的“國家主權”作出堅定而清晰論述,中國國民黨維護“憲政”的軟弱曖昧給台獨勢力留下了生存繁衍空間。

  (四)台灣“憲政”混亂是社會一切混亂之源

  憲政是社會之基本,台灣人民的主體地位在台獨分裂思潮的裹脅下,長期處於混亂、不確定狀態。台灣“憲政”的混亂,源於民進黨造反乃至執政時期的極端台獨路線,憲政的混亂是社會一切混亂之源。歷史上台灣執政黨的最大失誤和悲哀就是放縱分裂國家,搞亂憲政的台獨分裂組織和分裂行為。現在的台灣執政當局以消極“不統、不獨、不武”為政策主軸,強調維護現狀,卻沒有為台灣、為國家和民族的未來發展,指出明確清晰的方向,找准兩岸關係發展的著力點。這就是台灣的執政當局的政治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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