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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地稅局澄清未執行新個稅法報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12 14:52:05  


  中評社香港9月12日電/個人所得稅新政9月1日起實施,記者從廈門地稅了解到,由於提前做好準備工作,各項措施充分到位,目前個稅申報系統運行正常。截至9月11日,廈門市地稅局共受理22453家扣繳單位稅款所屬期為8月份的正常工薪個稅申報,扣繳申報人次520921人,入庫稅款5700萬元,受理9882人次提前申報9月份稅款所屬期的稅款,入庫個稅133萬。

  據福建日報報道,近日,有媒體刊發了有關上海、廈門等地因個稅申報軟件未升級,仍按照2000元費用扣除標準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報道。實際情況到底如何?為此記者專程走訪了廈門市地稅局稅政二處。

  該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報道嚴重失實。實際上,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頒布後,廈門市地稅局即對該局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管理系統進行改造升級,專業人員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的變動情況進行了為期一個多月的開發和測試,系統已於2011年9月1日零時起上線運行,軟件的上線通知以及申報操作方法同時通過“廈門地稅”網站公布。這位負責人表示,該管理系統正式上線以來運行正常,沒有出現任何問題。

  所謂廈門地稅仍按舊標準征納個稅的說法,是由於少數納稅人誤解而產生的。這位負責人介紹說,本月也就是2011年9月申報期內,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主要申報的是2011年8月份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6號)第一條明確規定,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後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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