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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美國社會擁槍權利不合時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25 00:26:12  


 
  美國支持槍支買賣和擁有的人士一貫認為,個人擁有槍支並進行法律賦予的防衛權利,是早起英國清教徒流放北美時期就擁有的權利,那是這片土地上還沒有建立國家,但早于國家建立之前一百多年,就有了契約社會。簽訂契約的民眾擁有各種權利,持槍自衛、反抗暴政、爭取自由、依據契約建立國家並對國家隨時保持警惕,就是天賦的公民權利之一。在美國開國元勳們看來,個人擁有槍支,是天賦人權,是保衛公民權利的最後一道屏障。美國憲法中關於美國公民可以持有槍支的條款是《合眾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

  1791年生效的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作為《權利法案》的一部分,具體表述為:“一支訓練有素的民兵,對一個自由州的安全實為必要,民眾擁有並且佩帶槍支的權力不容侵犯。”法案告訴人們,美國作為從反抗殖民統治的革命中誕生的國家,國民從小就被告之“永保警惕是自由的代價”的國家,公民有權利推翻暴政、保護自由。《第二條修正案》應當放在200年前美國人不信任常備軍的背景中加以理解,而今天的時代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但這一所謂天賦人權卻依然繼續實行,顯得多麼不合時宜。

  至今,在美國,如果未經允許而私自或擅自闖入陌生的農莊和莊園,據說主人有權開槍行駛自衛權並且不受法律追究。這樣聽上去有些冷酷無情,但這就是歷史形成並延續至今的槍支使用權,而且聽上去滿神聖不可侵犯,正義凜然的樣子。不是美國人,不在美國社會,的確很瞭解美國在槍支管理方面匪夷所思、振振有詞的思維。

  美國白宮發言人7月22日已經暗示稱,科羅拉多州奧羅拉市電影院20日發生槍擊事件後,奧巴馬總統不打算推動該國實行更為嚴格的槍支管制,美國要繼續採取措施保護美國人民享有的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上規定的權利。這給美國的持槍文化提供了法律保障。當然,美國政府同時儘量避免武器落入根據現行法律不應獲得的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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