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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關注:美國防授權法挺台內容微妙變化
http://www.CRNTT.com   2018-07-26 04:54:51


美國國會的國防授權法案挺台條款措辭有微妙變化 資料相
 

  第1257條主要體現於原來眾院版本中,但刪去了原先眾院版本以“國會意見”指出的,根據《台灣旅行法》,美國國防部應派遣軍種部長或參謀長聯席會議成員前往台灣,進行高階官員往來。

  第1258條表達的是美國國會在台灣議題上的意見(SENSE OF CONGRESS ON TAIWAN):“台灣關係法”和“六項保證”都是美台關係的基石;美國應當加強與台灣的防務和安全合作,支持台灣發展有能力、做好準備、現代的必要防衛力量,維持充分的自衛能力;與“台灣關係法”相一致,美國應強勁支持台灣透過軍售、直接商售和產業合作,獲得防衛武器,尤其強調不對稱武器和水下戰力;美國應當透過確保及時評估和迴應台灣的防衛武器和服務需求,改善對台軍售的可預見性;美國防長應當推進國防部有關交流政策,加強台灣的安全,包括與台灣進行實用訓練和軍事演習機會;與《台灣旅行法》一致,開展美台之間高級防務官員和將官(general officers)之間的交流;美台應擴大人道救援和減災合作;美國防長應考慮支持美軍醫療船作為“太平洋夥伴”使命的一部分訪問台灣,以改善災害應對計劃和準備,加強美台合作。  

  第1258條主要體現於原來的參議院版本中,但對雙方參加軍演的語言予以模糊化,比如不再像參院版本明確舉例,認為美軍應參加台灣的“漢光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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