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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17-08-09 00:21:30


台胞權益保護交流團跟浙江省法律顧問也是杭州六和律師事務所進行雙向交流。(中評社 黃文杰攝)
  中評社杭州8月9日電(記者 黃文杰)由台灣律師界與法學專家組成的台胞權益保護交流團,8日與浙江省台辦法律顧問、杭州六和律師事務所進行交流,針對台胞在大陸遇到的民刑事案件做了充分溝通。大陸律師界認為,台胞因省台辦的協助,所獲得權益保障相當充份。大陸律師也提醒台商、台胞在大陸勿迷信各種關係,應遵守法律。

  台胞權益保護交流團,8月7日到11日前往浙江參訪交流,走訪浙江杭州、烏鎮、寧波等地,跟杭州律師事務所、西湖區地方法院、烏鎮法庭以及參觀多家台資企業。台北商業大學副校長劉瀚宇擔任團長,成員包括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吳威志、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徐名駒、理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貽男、寬信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麗玲、建業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少騰、 中理法律事務所執行長、律師楊智綸、台灣中評通訊社總編輯林淑玲以及台灣中評通訊社特派員黃文杰。

  省台辦為了保護台胞權益,特聘六和律師事務所為省級法律顧問,今年三月底還舉行“浙江省台灣同胞權益保護法律顧問單位”揭牌,為在浙台胞、台商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搭建台商權益的“保護傘”。

  出面接待座談的六和事務所主任鄭金都,本身也是浙江省律師協會會長、中華全國律協常務理事、浙江省法學會副會長,陪同還有六和副主任梁冬輝、負責台胞權益法律顧問律師陳皆喜、營運總監應豪等人,台灣律師與法律界學者,紛紛針對實務經驗做交流。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吳威志提到,刑事訴訟法有規定24小時要通知家人,大陸律師如何協助台胞?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行為人應如實回答”,犯罪行為人有無緘默權?是否可由律師代為回答?偵查與審判程序是否有別?
 
  另外,律師接受被告調卷期限,需不需要檢察官的同意,羈押當事人訪談需要的同意程序為何?大陸新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有技術偵察監聽其核准程序為何?現在大陸對於台灣律師在大陸的執業範圍,僅限於非訟及民商事法,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台灣律師想要協助可否以證人或輔佐人之身分協同出庭?

  中理法律事務所執行長、律師楊智綸提問,台胞在大陸遇到刑事案件,大陸律師事務所可以做到哪個程度?若被公安逮捕,不可能看到取保候審,台胞家屬若在台灣,光往返兩岸處理花費可觀。還有台灣藝人或演藝界在浙江的經紀合約糾紛,以及台商在大陸的互聯網業務,若碰觸到廣電總局的“紅線”該怎麼辦

  楊智綸也舉例,很多台商企業購地或城市改造,土地被徵收,大陸如何處理徵收補貼轉移,這中間可能涉及地方勢力介入,以及稅務總局查稅,台資企業境外支付補稅,若只是20萬人民幣,還可以進行友好協商,不過若補徵稅額高達一、兩億人民幣,權益怎麼保障?

  省台辦協調處朱劍文表示,很多誤解都是因台胞台商對大陸法律的不熟悉所造成,大陸司法透明,並非因為台胞就不能取保候審,這是誤解,要看實際告個案來判斷,還是有很多成功案例。

  朱劍文解釋,有關土地徵收爭議也是,在於台胞對大陸法律不熟悉,台灣土地是私有制,大陸是土地使用權不是所有權,解決方法只有多請省法律顧問多替台商進行普法講座。

  浙江省律師協會會長鄭金都提到,遇到台胞涉案,大陸律師會進行會見、了解罪名、提供法律解釋。台胞在大陸須遵守大陸法律,權益和大陸民眾一樣。台胞有台辦提供協助,所受到的權益保護甚至比大陸民眾好些。
  
  他解釋,對於台商反應遭查稅部分,每個地區經濟發展不一樣,為何上面要“一刀切”?因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律師也感受同一樣,不過以個案來否定也是不對。

  鄭金都以遇到的許多個案來說,有些台商到大陸,喜歡託人情、找關係,而不是那麼重視法律。一旦被抓到就出事,甚至寧願花錢找關係,卻不願花錢找律師,甚至最後為弄好關係行賄,最後也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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