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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洪嘉鴻:搜索王炳忠是不守法的恐怖行為
http://www.CRNTT.com   2017-12-21 01:11:02


台中律師公會常務監事、泓嘉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洪嘉鴻。(中評社 林谷隆攝)
  中評社台中12月21日電(記者 林谷隆)針對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四人昨被指控違反“國安法”遭搜索、偵訊。台中律師公會常務監事、泓嘉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洪嘉鴻接受中評社訪問表示,檢調搜索王炳忠等人,雖然握有合法的搜索票,但故意將王等人列為證人,使其無法享受《刑事訴訟法》人權保護的規定,一大早去證人家搜索,又讓律師無法到場陪同,這是不守法的恐怖行為。

  洪嘉鴻也強調,蔡政府動不動就將“國安法”拿出來,擺在很明顯的位置,當然會讓人民、不同政黨心生恐懼。這次對新黨青年軍搜索,好像有故意要把這種立場樹立起來。

  洪嘉鴻,國民黨籍,1959年出生,曾任屏東縣、台中市、高雄市地方法院法官、兩屆台中市議員、國民黨台中市議會黨團執行長、台中市忠孝國小家長會長等職。現為台中律師公會常務監事,主持泓嘉法律事務所。

  洪嘉鴻表示,從媒體報道來看這次檢調搜索王炳忠事件,檢調擁有法院核發的搜索票,代表檢察官有像法院申請,從程序上來看算是合法。但此事,比較大的爭議性,就是政府將輿論將王炳忠等人引導到有犯罪嫌疑,就應該用犯罪嫌疑人的規定去搜索,讓被搜索者能夠聘請律師在場。

  洪嘉鴻認為,這次檢調故意將王炳忠等人設定為證人的身份,而不用被告,讓“證人”沒有享受到《刑事訴訟法》相關人權保護的規定,一大早去證人家搜索,等到當事人措手不及通知律師,律師到場又無法入內,這是不守法的恐怖行為。

  洪嘉鴻解釋,因為檢察官申請搜索票,請法官准予搜索,應該是握有相當多的證據,可以證明先前涉嫌“共諜”案”周泓旭的資料放在王炳中這邊。如果這麼充分,王炳中至少是有隱匿相關證物之嫌,也算是犯罪嫌疑人,就不應該是用證人。

  洪嘉鴻告訴中評社,結果檢察官竟是將王炳忠等人列為證人,顯示證據不具有這麼充分,但檢調陣仗這麼大,這是在法律面比較爭議的問題。因為刑事訴訟法是保護人權,搜索必須要有正當程序,訊問過程,如果將王炳忠設定為犯罪嫌疑人,就必需要有律師陪同在場。

  至於王炳中事件,是否會造成人民對司法體系產生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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