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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許清連:王炳忠案有被社會不接受之處
http://www.CRNTT.com   2017-12-21 12:00:31


許清連贊同新黨推形訴法“未來證人被搜律師可在場”公投。(中評社 高易伸攝)
  中評社高雄12月21日電(記者 高易伸)曾任刑、民事庭法官的執業律師許清連針對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被依違反“國安法”搜索接受中評社訪問認為,站在法律立場這次搜索行動雖於法有據,但過程有被社會所不為接受之處,難免被外界貼上“假證人身份作證,卻執行拘提嫌犯及搜索之實。”

  許認為,新黨對此要推“未來以證人身份進行蒐證時律師可陪同”公投,他是贊成的。

  許清連,1950年生,台灣彰化人。中興大學法律系學士、司法官訓練所20期結業,曾任法官、“行政院”政務顧問、各級公教退休人員總會秘書長,現為高雄市彰化同鄉會理事長、執業律師。

  許清連向中評社表示,他不是該案法官,王炳忠也不是他的委託人,但他認為法官訓練絕對是看證據並找適用法律進行判決,不會隨便道聽塗說以感受做出判決。而訊後請回的王炳忠不代表其未涉嫌或涉嫌不重大,因為檢調在辦案上有很多彈性作法。

  許清連表示,證人轉被告的案子時有所聞,因證人做證實有一條“偽證罪”,但被告在庭上說謊並無“說謊罪”,檢察官申請搜索票一定會提供相當事證給法官,法官才有可能簽發,否則一般不會簽發搜索票給檢察官。檢察官既然拿得到法官所簽發的搜索票,就可能代表檢調其實已掌握王炳忠的相當證據,畢竟法官開票前也會問檢察官相關事證進度。

  中評社問,王炳忠堅持要律師到場,但檢調說他沒權力,後來律師到場也不得其門而入?

  許清連說,王炳忠說自己是以證人身份複訊,但一早搜索檢調必須告知王炳忠身份為何,最少要是涉嫌人、關係人或被告等身份才有辦法請律師陪同在場,程序上王炳忠若僅只是證人,王炳忠是不能請律師在場的。換句話說,檢方只要有搜索票就可以地點搜查,但王炳忠身份當下是未定的,檢調想移送王炳忠時應該要告訴他是以何種身份被帶走。王如果認為自己沒有犯罪,站在他的立場自然會覺得自己被迫害。

  中評社問,這起事件因王炳忠開直播而掀起軒然大波,很多人認為程序上有問題,未來是否會造成寒蟬效應?

  許清連說,證人並非被告或嫌疑犯,還沒做完筆錄之前沒有被告的問題,證人可被檢警調單位傳喚2至3次無故不到,才有拘提的正當理由。傳喚通知書報到時間為19日上午8時30分,且王炳忠的身份為證人,但時間未到便前往王炳忠住家拘提並執行搜索,難免讓外界有假證人身份請作證,卻執行拘提嫌犯及搜索的事實。

  許補充,這些都是一些原則問題,但檢調辦案偶爾會有特殊或例外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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