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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子陳致中洗錢案等判刑一年將入獄 檢防逃
http://www.CRNTT.com   2023-04-26 17:14:28


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案洗錢案,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陳致中與太太黃睿靚判刑定讞。(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4月26日電/纏訟多年的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案洗錢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將陳水扁的兒子、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判刑1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0萬元,媳婦黃睿靚判刑10個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並給付公庫新台幣100萬元。陳致中夫妻遭扣案的洗錢財物816萬餘美金沒收,陳致中須入獄,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陳致中、黃睿靚涉以海外帳戶掩飾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依洗錢防制法判陳致中1年徒刑定讞,併科罰金新台幣150萬元,扣案洗錢財物816萬9015.3美元沒收。

  全案起於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均已裁撤)先後起訴陳水扁所涉4大案(“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及洗錢案);案經併案及一、二、三審審理及發回後,部分案件已判決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指出,陳水扁妻吳淑珍於收受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賄款後,指示扁家友人蔡銘哲將款項匯入海外帳戶藏匿;部分款項利用人頭帳戶轉匯洗錢回台灣,其他款項則指示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洗錢匯入海外帳戶。

  更二審判決說,吳淑珍雖然否認犯行,但前“總統府”出納蔡銘哲於偵查及歷審均坦承犯行,吳淑珍在龍潭案及南港案均判刑確定,辯護人辯稱吳淑珍誤認為政治獻金、無洗錢犯意,自然無法採信,依洗錢防制法判決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扣案洗錢財物及孳息共299萬8352.4美元沒收。

  不過,陳水扁涉犯詐領“國務費”部分,更二審合議庭審酌陳水扁犯行時間均在2006年底之前,會計法第99條之1於2022年6月15日修正公布,解除2006年12月31日前國務機要計劃費用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並免除刑事責任,陳水扁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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