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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普選方案需符合“三個要求”
http://www.CRNTT.com   2014-04-11 00:41:51


此次活動主辦方“香港僑界社團聯會”會長余國春(左四)向林鄭月娥遞交《政改諮詢意見》。(中評社 陳承攝)
  中評社香港4月11日電(記者 陳承)10日,香港特區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於尖沙咀街坊福利會出席由香港僑界社團聯會主辦的政改咨詢座談會時表示,普選特首的方案需要符合法律、政治和操作三個方面的要求才能成為最終的普選方案,普選出來的特首亦要“愛國愛港”,林鄭還在現場呼籲市民對政改發聲,避免“佔領中環”運動的發生。

  普選方案要符合“三個要求”

  早前,香港18名學者就2017年的特首普選提出“公民推薦”的建議,倡議組成1200人的提名委員會,並將公司票改為個人票,特首參選人需得到最少2%-3%的的選民推薦,再從提名委會員中取得至少八分之一的提名,即可正式成為候選人。林鄭之前在接受記者時曾表示,“公民推薦”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方法在法律上並無違反《基本法》。

  有市民在現場向林鄭提出質疑,“是不是在街上擺一張桌子,找人簽名”就能推薦行政長官候選人?如果行政長官候選人在人數上沒有限制的話,那提名委員會不會“照單全收”,提名委員會會否變成橡皮圖章?

  林鄭回應指出,根據基本法第45條的規定,提名委員會擁有唯一的提名權,“公民推薦”找到百分之三的選民進行推薦,但最後是否提名這個人還是在提名委員會,單從這個角度看,“公民推薦”和“公民提名”“政黨提名”還是有區別的,“公民推薦”沒有繞過提名委員會“獨一無二”的提名權,也沒有違反提名委員會的權力。但她指出,《基本法》第45條還規定提名委員會要有“廣泛代表性”,提名委員會在提名的時候亦要按照“民主程序”提名,學者提出的建議要符合《基本法》的這些規定。林鄭表示現請學者再次提出意見,會再一並進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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