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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富權:陳水扁保外就醫狀態下“趴趴走”兩面觀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6-01 11:38:52


  中評社香港6月1日電/陳水扁連日來到處“趴趴走”,包括日前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募款餐會,違反台中監獄在批覆同意文書中依法提出的附帶“五不”條件(不進入活動會場,不上台、不演講、不談政治、不接受媒體採訪),不但進入會場,還通過錄影方式發表談話,並在當晚沒有按規定連夜返回高雄寓所,而是繼續留在北部,還在翌日刻意在新北市鬧市區露面,以讓路人隨意拍照及透過新媒體傳播開來,似乎是以此“肢體語言”來“抗議”台中監獄限制他的“自由”;也包括申請出席“獨派”元老蔡有全的追思會等。這些,都不但抵觸了《監獄行刑法》中有關保外就醫的規定,而且也自我暴露了陳水扁“餘案停審”要件之一的“患有重病”已經消失。由此,承審陳水扁涉“二次金融改革受賄案”的台灣地區高等法院認為陳水扁已經具備就審能力,因而發出傳票,傳喚其七月七日到庭,確認是否將停審的案件,重新開始審理。

  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 高等法院的這個決定,可能將會令陳水扁及其支持者陷於“進退兩岸”的境地。一方面,“獨”派團體強烈要求蔡英文行使“總統”權力,特赦陳水扁,但按照台灣地區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陳水扁並不符合“特赦”的要件。這是因為,“特赦”必須是針對已判決定讞的案件實施,而陳水扁被控涉嫌犯下十多宗貪污案,至今雖有龍潭洗錢案等四案三審定讞確定有罪,辜仲諒等兩案無罪,但仍另有“國務機要費”等六案正在審理中,比如今次高等法院打算恢復開庭審理陳水扁的案件,就是因為陳水扁申請“保外就醫”而坐實其“患有重病”,法院必須停止審理的六宗案件之一的“二次金融改革受賄案”。因此,即使是蔡英文有意“特赦”陳水扁,也必須等待陳水扁所涉的全部案件都審理完畢後,才能實施。當然,蔡英文也可以先行特赦其已被法院三審定讞的龍潭案等四案;至於其他正在審理的六個案件,蔡英文只能是每逢有罪定讞一案才能特赦陳水扁一次,直到“扁案”全部結束為止。但問題是,現在陳水扁正“保外就醫”,按規定倘被告患有重病(這是獲批准“保外就醫”的最基本依據),法院不得開庭審訊。而現在高等法院針對陳水扁“趴趴走”的情況,認為其“患有重病”的要件已經消失,因而傳喚他到庭,以確認是否具備條件重新開庭審理。從“獨”派團體“特赦陳水扁”訴求的正面看,法院重新開庭審理陳水扁的餘案,這就將為特赦陳水扁創造必要的條件。否則,法院長期停審陳水扁的所有餘案,陳水扁就將沒有獲得特赦的可能。

  但另一方面,倘高等法院認定陳水扁的身體健康,可以滿足重新開庭審理其案件的條件,那麼,就等於是宣布,陳水扁申請“保外就醫”的要件——“患有重病”已經消失,因而台中監獄以至“法務部”在接到陳水扁申請延長“保外就醫”期限的報告時,就將完全具有絕對的理由不予批准,亦即陳水扁“保外就醫”的本次延期期限屆滿時,就必須返回台中監獄繼續服刑,做其“三坪“總統府”的“總統”。這對好不容易才申請“保外就醫”獲准,因而具有一定的自由度,可以與家人團聚的陳水扁來說,卻又是極之的不情願。

  因此,陳水扁“趴趴走”的後果,是“魚與熊掌難以兼得”。但為何修讀法律,曾業律師,並在任“立委”期間,以其精湛的法律專業知識,“打遍天下無敵手”,就連極為彪悍的軍頭“行政院長”郝柏村也被他逼攆下台的陳水扁,卻仍然是知法違法,不惜冒著將會被“重新收監”的風險,也要“趴趴走”呢?這可能是要以“正反合”的辯證思維方式來觀察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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