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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駁釋法僭越論 馬恩國指用法治獨執法必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1-09 00:32:57


  中評社香港11月9日電(記者 黃博寧)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昨日召開記者會,與會人員表示,全國人大對《基本法》擁有最終解釋權,其釋法等同於終審法院更高一級的判決,不存在破壞司法獨立的情況,人大出動出手釋法,可以填補《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的法律真空。

  人大釋法不破壞香港法治

  就梁頌恒、游蕙禎及其他一些立法會議員的宣誓“玩樣”,全國人大出手釋法,對《基本法》第104條給出900多字的解釋,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只有一次宣誓機會,若不能莊重、完整、真誠宣誓,則宣誓無效,取消相關公職。香港大律師公會聲明認為,事件已經進入法律程序,應該留待本港自行處理,現階段釋法影響特區獨立司法、終審權,削弱港人及國際間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信心。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表示,《基本法》的解釋權歸於全國人大,終審法院亦把全國人大的釋法視為是更高一級法院的判決,即等同於回歸前英國樞密院的判詞,具有約束力,並不存在破壞司法獨立一說。他表示,1999年吳嘉玲案件,2011年剛果案件中,終審法院的法官也不認為人大釋法影響司法獨立,大律師公會出來評價,是越俎代庖。回歸19年來,香港仍然有很多法律人士不願接受全國人大的存在,不能理解人大作為立法者,為何能解釋法律,這是香港在“一國兩制”中要正視的地方。

  高等法院在11月3日已經接受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代表政府的大律師也邀請法官先做口頭判決,判詞後補,不過法官拒絕邀請。全國政協委員、律師簡鬆年表示,這代表法官亦都尊重全國人大的釋法,考慮到這一因素,先等待人大的解釋。不過馬恩國指,法院是完全有對何時審判的裁量權,人大釋法從來沒有影響法官這方面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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