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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台大澄清?北檢將傳喚管中閔查廈大兼職
http://www.CRNTT.com   2018-03-29 13:52:44


管中閔。(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3月29日電/台大校長當選人、財經系特聘教授管中閔,因遭媒體踢爆從2005年起在中國大陸廈門大學等多所大學違法兼課,台北地檢署火速分“他字案”調查。根據聯合報報道,承辦檢察官已致電台大財經系,預告近期將向管中閔發出傳票,請他到案說明,查明管中閔是否涉違反《兩岸關係條例》、《公務人員服務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
  
  北檢上週接獲民眾檢舉,指管中閔身為受到管制的離職政務人員,卻在卸任“國發會主委”後未經報備核准就到中國大陸兼課,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有關涉密退職政務人員管制三年登陸相關規定。

  檢舉指出,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於今年3月5日,在國際學生招生網公布“2018年英授課博士專業”招生資料,“數量經濟學”與“金融學”兩門專業領域課程,管中閔被列為授課專業導師。另外檢舉管中閔於2005年起曾在中國大陸廈門大學、西安交大、華中科技大學等校兼職,但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北檢接獲檢舉資料後,火速分他案調查,交由重大專組團隊辦案,將函詢相關單位、調閱文書資料,查清管中閔是否有兼課,以及若有的話,是否有事先申請許可獲准,釐清有無觸及刑責、行政罰責。

  不過,台大24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指出,台大管理學院已在3月19日發函給廈門大學,以查明管在廈大王亞南經濟研究院的兼任教職身分。廈門大學則已回覆公文,管中閔並無在廈大擔任碩博士生導師,所擔任的只是榮譽職客座教授,也並未在該校兼課與領取薪水。

  台大人事室代表也指出,管中閔在2012年至2015年到“行政院”服務,而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卸任官員若要前往大陸,都要與移民署申請,獲得許可後才可前往,而管在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期間,共申請進入大陸4次,但實際前往3次,1次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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