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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外國領事在福建二三事
http://www.CRNTT.com   2021-02-02 00:21:48


汪毅夫(來源: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2月2日電(作者 汪毅夫)1842年8月29日,清廷被迫同英人簽訂了喪權辱國的《南京條約》 (《江寧條約》),該條約之第二款規定: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地為通商口岸,准英國人居住並派設領事等,是為外國在華設領之始。        

  在福建,英國首任駐廈門領事記布裡(H.G.Brible)於1843年10月26日到任。隨之,英國、美國、丹麥、西班牙、葡萄牙、荷蘭、德國、日本、意大利、墨西哥、瑞典和挪威等多國相繼在福建廈門、福州、三都澳、淡水、打狗、基隆等地設立領事館。       
 
  據《清季中外使領年表》(中華書局1997年重版本),阿禮國(Rutherford  Alcock)是英國駐廈門的第二任領事,1844年11月到任,1845年3月改任英國駐福州領事。阿禮國在廈門和福州任上,都幹了干預中國內政、霸凌福建地方政府的壞事。據美國的歷史學家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年版)一書的記載,1844年12月,當兩個在鴉片戰爭期間販賣食品給英軍的漢奸被廈門民眾毆打並被廈門當局拘捕,阿禮國提出抗議並迫使廈門當局釋放這兩名漢奸。在福州,阿禮國參與脅迫福州當局按其無理要求處理1845年6月的“神光寺事件”和1845年10月的“巴夏禮受辱事件”。另據陳孔立《廈門史話》(鷺江出版社1996年版),1854年巴夏禮在英國駐廈門領事任上,充當英國商人走私鴉片的保護傘,使當年廈門及其周邊地區的走私鴉片高達3860擔。      

  外國領事在福建,出於政治動機、文學愛好和學術興趣,或多或少在中外文化交流方面有所用力。林金水、謝必震《福建對外文化交流史》(福建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報告了若干事例,如:1870年,曾任英國駐打狗代理領事、福州副領事的賈祿(Charles Caroll)發表馮夢龍《蔣興哥重會珍珠衫》英譯本,題為《珠綉服裝》;1886年前後,曾任英國駐廈門代理領事、駐淡水代理領事的翟理斯(H.A.Ciles)發表宋慈《洗冤錄》的英譯本,名為《洗冤錄——驗屍官導論》;1890年,曾任美國駐廈門領事的璧洛(Edward Bedloe)發表《福建勞工的社會生活》,等。   

  附帶言之,近讀廈門大學校史資料,知廈門大學外文系陳福生教授(1905—1987)早年畢業於福建協和大學外文系、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有譯著多種列入商務印書館的漢譯學術名著叢書。1940年前後,陳福生任英國駐福州領事館翻譯。據說,其時英國駐福州領事麥理浩的中文名是陳福生給取的。      

  (作者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教授、全國台灣研究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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