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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判刑將停職 林姿妙:很委屈要上訴
http://www.CRNTT.com   2024-12-31 16:41:26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遭法院判處12年6月,林姿妙在臉書發文表示,要捍衛自己的清白,一定會上訴到底。(照:林姿妙臉書)
  中評社台北12月31日電/宜蘭地方法院今宣判,中國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依貪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將被停止縣長職務,縣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林姿妙步出法院後哽咽說,“很委屈!沒有做壞事,實實在在”,會持續上訴,直到法院還他們清白為止。

  林姿妙遭起訴的4項罪名中,屬貪汙治罪條例有收賄、財產來源不明,依據《地制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汙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

  林姿妙今天也在臉書發表聲明強調,她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

  臉書全文如下:  

  一、姿妙非常心痛,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不問事實、不看證據,就能隨便冠上莫須有的罪名,這次正義遲到了,但我相信絕對不會缺席,請我最愛的縣民好朋友,繼續跟姿妙攜手奮鬥,期待正義來臨的那天。

  二、整起案件,在我競選連任宜蘭縣長前,廉政署與地檢署聯手射箭畫靶,不管證據,更完全漠視“國家”違法的不正訊問,這種偽造譯文及不正訊問已經是教科書等級。令人更加遺憾的是,法院看顏色替廉檢背書,羅織罪名給我,這不是政治迫害,什麼才是政治迫害!

  三、檢察官說我因為要圖利一個免繳增值稅的案子,而收取“不用拆除”、且“不用重建2020年‘總統’及‘立委’競選總部”的利益,但競選總部又不是我蓋的,我沒有拆除的義務,請問我要怎麼收取“不用拆除競選總部”的好處?我也沒參選2020年“總統”及“立委”的選舉,而且把我競選縣長時使用的競選總部拿來做為“總統”及“立委”的競選總部的人也不是我,請問我如何獲得“不用重建競選總部”的利益?檢察官拿一個對我而言根本不存在的利益,說我因為收取這個利益,就指控我貪污收賄,真是荒謬至極。

  四、檢察官指控我向人借錢來兌現我開債權人的支票是在洗錢、是犯財產來源不明罪。但這些債權人不僅在檢察官或法院審理時,都已經出庭證明我確實只是借錢還錢,所有的錢來源都正正當當,哪來的洗錢?哪來的財產來源不明?本案唯一一個在廉政署及檢察官訊問時說“有借戶頭過水”的債權人,經過法院調查,我們竟然發現這位債權人不利於我的證詞,原來都是廉政官另闢密室教唆證人作偽證來的。甚至,證人在廉政署詢問後,廉政官都還會教導證人在檢察官訊問應如何來應答。這根本就是廉政單位預謀的誣陷,這些都有法院開庭的筆錄證明。

  五、本案從檢察官偵訊的錄音光碟,我們也一再發現,只要債權人的回答不是檢察官要的內容,檢察官動不動就用“如果真的告下去你們就真的詐騙集團的洗錢了”、“要抓你去關很快啊”、“你全家都當被告喔!你兒子…”、“我根本不管你們這一家子,這一家子全部都當被告無所謂”,用這種“順者生,逆者就有罪、就要關”的話來脅迫恐嚇債權人,最後用這種不正取供的方法,來讓債權人配合檢察官說出不利我的供詞。

  六、對於今日法院的判決結果,姿妙非常憤怒及痛心,我們現在還不了解法院為何判決我有罪,收到判決理由後會與律師討論,我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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