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3日電/2016年7月13日外交部發言人陸慷主持例行記者會:
問:我們注意到,昨天南海仲裁庭公布仲裁結果後,個別國家公開表態,認為這個仲裁結果“有法律約束力”,中國應該執行,否則就是違反了國際法。中方同意這個說法嗎?
答:昨天,應菲律賓前政府請求單方面建立的所謂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公布所謂仲裁結果後,順便說一句,現在我們都知道,它也是由菲律賓前政府付錢資助的,一些國家公開發表了看法。我們對那些贊同中國立場和主張的國家表示感謝。當然,我們也注意到,有那麼三、四個國家不顧國際社會大多數成員的公正立場,還在主張這個所謂仲裁結果有“法律約束力”,還在執著地宣稱這個所謂仲裁結果“符合國際法”。
中國政府和中國外交部昨天發表的兩個聲明、中國政府今天發表的白皮書已經比較完整和系統地闡述了中方在所謂南海仲裁案問題上的立場。我不再重複。我知道很多記者已經參加了上午國新辦的發布會,聽取了劉振民副部長介紹的情況。在此,我僅就上述這三、四個國家仍然執著所謂“仲裁結果符合國際法”這麼個表態,談幾點看法:
第一,我們注意到,自從中方提醒“七、八個國家代表不了國際社會”後,上述這幾個國家在他們的表態中沒再以“國際社會”自居。這很好。
第二,同時我們注意到,這幾個國家面對國際社會多數成員從各種角度支持中方立場的事實,仍然自說自話地認為這個非法的仲裁庭的結論具有“法律約束力”。這就不應該了。
第三,我想強調的是,中方是堅持維護國際法尊嚴和嚴肅性的,我們不會同意非法的仲裁庭的非法結論“有法律約束力”這種奇談怪論。
中方多次指出,菲律賓前政府所提仲裁事項,涉及領土主權爭議的,不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管轄。這是《公約》的明文規定。上述幾個國家如果誠實對待國際法,就應該正視《公約》的原義。
中方多次指出,菲律賓前政府所提仲裁事項,如果涉及海洋權益劃分的,中國政府已根據《公約》第298條,作出了排除管轄的保留聲明。在此我必須強調,作出這樣的排除管轄聲明的,不只有中國一家,而是有幾十個國家。比如,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中,除了1個國家到現在也沒有加入《公約》,剩下的4個全都作出了排除管轄聲明;再比如,曾在南海問題上非議中國的七國集團成員中,除了1個國家到現在也沒有加入《公約》,剩下的6個成員中,有4個也根據第298條做了保留。我們認為,所有這些保留,是構成《公約》完整性的組成部分。所以我們希望有關國家如果誠實對待國際法,就應該先回答好“這些保留是否有效”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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