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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生育假,相關政策也應到位
http://www.CRNTT.com   2021-12-17 20:00:07


  近日,多個省市的育齡女性切實感受到一波政策的溫度。11月15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其中規定,將生育假由30天延長到60天,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等情況適當延長。這也就意味著,上海女職工的產假與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間,可有158天假期。

  同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其中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一孩延長產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這就是說,女職工生一孩可休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

  也是在這一天,重慶市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則直接將育兒假的計量單位從“天”上升到了“年”——經單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5至10天的育兒假。

  一時間,社交媒體對此討論熱烈。有人表示自己的孩子生早了,沒能享受到這一波政策的紅利;有人擔心女性就業率是否會因此下降;還有人則憂慮企業特別是中小規模的民企能否扛得住。

  不得不說,各地紛紛增加生育假,這是對國家三孩生育政策的積極呼應與具體化,對此當持開放態度。但要真正落實這些措施,有一些細節還需厘清。

  首先,生育假帶來的成本問題必須正視,這部分成本全由企業負擔顯然是不現實的。政策“請客”企業“買單”,不僅不能提高企業鼓勵生育的積極性,而且還會造成企業在用工、招聘時有意回避育齡女性的現實。而這也是帶薪休假推行多年成效不大的原因。只有政府財政切實分擔起一部分生育成本,在減免稅費外,補償企業的雇傭成本,企業才能有意願配合這項政策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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