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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注商標贏利?這門“生意”得管管
http://www.CRNTT.com   2021-12-23 16:06:53


  近日,鄭淵潔在其微博宣布,《童話大王》將於2022年1月停刊,今年的12月刊將成其絕唱。停刊,是因為他需要全力維權,討回自己被搶注的672個商標。鄭淵潔表示,自己寫作40餘年,30年都在維權。

  為了維權是否必須停刊?這個問題或許值得探討。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多年來鄭淵潔一直飽受其作品人物被他人搶注為商標的困擾,目前搶注的數量已高達1000多個。而且,維權的難度很大,有些官司已經打了14年之久。自己小說中的人物被搶注商標,作者維權為何困難重重?這就涉及到鄭淵潔維的是什麼權?換句話說,他的什麼權利被侵犯了?首先,“皮皮魯”等小說人物被注册為商標,很難說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同時,因為作者沒有注册在先的商標,說商標權被侵犯似也很難成立。

  事實上,不僅是鄭淵潔的小說,近年來,奧運冠軍名字、“雷神山”、“火神山”等著名醫院,也都紛紛成為商標搶注對象。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册與實際使用之間有3年的期限,有些人就瞅准這個商機,把大量知名度高的“名詞”搶注為商標,再通過商標轉讓、許可使用等操作,就能轉手獲利,坐地生金,所謂“商標經濟”,也就蔚然成了一門“生意”。而與上述“名詞”相關聯或為之付出勞動的人們,其權益則深受損害。

  規制上述搶注行為,真的缺乏法律依據嗎?不然。我國商標法第10條就明確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這是民法公序良俗原則在商標法中的落實和體現。今年8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關於依法駁回“楊倩”“陳夢”“全紅嬋”等109件商標注册申請的通告》,就是援引這一條文,駁回了個別企業和個人對奧運健兒姓名和“杏哥”“添神”等相關特定指代含義的熱詞進行的惡意搶注。《通告》還表示,將對惡意申請商標注册、圖謀不當利益的申請人及其委托的商標代理機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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