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作家鄭淵潔在微博上宣布“1985年創刊的《童話大王》雜志2022年1月停刊”,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關注,一度上了熱搜。
《童話大王》月刊已發行36年,可以說,它承載了無數70後、80後、90後的童年記憶,鄭淵潔筆下的皮皮魯、魯西西、舒克、貝塔等形象影響了幾代人。《童話大王》月刊作為中國知名的兒童文學品牌,一個作者寫一本月刊雜志,曾創下吉尼斯世界紀錄。
鄭淵潔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坦言,“是三個侵權商標逼停創刊36年、發行量逾兩億的《童話大王》月刊”,希望停刊換來全社會對於保護商標知識產權的重視。他還表示,很難接受“商標權無效宣告的五年限制”,“難道我的東西被偷了,五年後就合法了嗎?”
一個童話作家成了“維權鬥士”,這讓很多人關注起文學作品的商標侵權。文學作品人物被搶注商標,維權存在哪些困難?最讓鄭淵潔焦頭爛額的“三個侵權商標”,為什麼維權多年未成功?商標法為何會設置“商標權無效宣告的五年限制”?針對這些大家關注的問題,新京報記者采訪了相關法律人士。
關注1 知名文學作品人物形象被搶注商標,侵犯了作者什麼權利?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戴嘉鵬律師表示,知名文學作品人物形象被搶注商標,侵犯了作者的知名作品的角色名稱權。
2017年3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於著作權保護期限內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稱、作品中的角色名稱等具有較高知名度,將其作為商標使用在相關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衆誤認為其經過權利人的許可或者與權利人存在特定聯系,當事人以此主張構成在先權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但這一條也受到“商標權無效宣告五年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