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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關乎民生關乎權益
http://www.CRNTT.com   2022-03-02 18:25:33


  2月22日,人社部養老保險司相關負責人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從今年1月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將在全國對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當期餘缺進行調劑。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自上世紀90年代建立以來,從縣級統籌起步,統籌層次逐步提高。至2020年底,各省份都實現了基金省級統收統支。但是,由於我國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年齡結構等存在差異,各省之間養老保險基金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廣東、北京等東部地區基金結餘較多,遼寧、黑龍江等人口老齡化程度較高的省份,已出現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情況,基金運行面臨較大壓力。

  社會保險遵循“大數法則”,即個別情形下存在的不確定性將會在大數中消失。相應地,社會保險統籌層次越高、參保人數越多,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就越強。就此而言,養老保險實施全國統籌應是終極目標。早在2011年實施的《社會保險法》,就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提出“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2018年6月,國務院印發通知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邁出了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

  如今,全國統籌最終落地,這對於養老保險制度而言具有重要意義,對廣大參保人員而言是一份民生大禮。

  首先,可以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實現對涉及人群的權益保障。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意味著資金可在全國範圍內互濟餘缺,有利於發揮基金的規模效應,增強支撑能力。據介紹,2018~2021年,中央調劑制度實施四年間,共跨省調劑資金6000多億元,有力均衡了地區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負擔。實施全國統籌後,有關部門可以通過測算資金調撥規模,合理調劑地區間基金餘缺,進一步緩解了不同區域之間收支不平衡的問題,更好地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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