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過度推薦、操縱榜單或檢索結果排序、控制熱搜或精選等幹預信息呈現”“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違法行為”……3月1日起,由國家網信辦等4部門聯合發布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正式施行,為規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活動、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發展、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同一打車軟件、同樣的路程,“老客戶”要比“新用戶”多花錢;同一電商平台、同一款商品,消費水平較高的用戶搜索出來的產品價格普遍更高。近年來,關於“大數據殺熟”的消費投訴引發廣泛關注。
技術本無對錯。科幻小說家亞瑟•克拉克曾寫道,任何足够先進的技術,都與魔法無異。打開購物網站迅速找到所需商品,使用智能導航科學規劃最優路綫,登錄掌媒軟件全面獲取最新時事熱點……技術給人帶來前所未有的體驗。而另一方面,一些軟件搞“大數據殺熟”、誘導沉迷、算法歧視,輕則損害用戶個人權益,重則涉嫌危害國家安全。
在互聯網信息服務領域及時出台算法推薦規章制度,既是保護公民知情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有效防範化解安全風險,也是促進算法推薦服務健康發展、提升監管能力水平。
《規定》從信息服務規範、用戶權益保護、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厘清算法知情權、選擇權及分級分類管理的問題,同時也從責任抓實抓細的角度明確各級網信部門、相關行業組織和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他律”與“自律”的管理要求,旨在通過事前監管、系統監管,更好保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規定》提出,應用算法推薦技術是指利用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調度決策類等算法技術向用戶提供信息。這意味著,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互聯網公司幾乎都被納入監管範圍,包括短視頻平台、電商平台、社交平台及餐飲外賣平台等。今後,用戶作為消費者可自主選擇關閉算法推薦服務,享受更加公開、透明、全面的信息服務;作為勞動者可在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績效獎懲等方面獲得更加公平且切合實際的考核分配。而這一系列劍指算法“黑箱”的操作,才是真正兼顧“大治”“小安”的便民利民之舉。(來源:新華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