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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女博士”鬧劇背後的真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22-05-25 18:10:28


  就在人們紛紛猜測和感慨清華博士應聘協警崗位之事時,先是清華表態“查無此人”,接著當事人又被爆出謊報學歷——“臆想在清華讀博”,著實浪費了公衆不少表情。

  其實,“臆想說”應該只是張某單方面的解釋,除非能拿出精神障礙方面的證明,否則并不能作為減輕處罰的理由。張某在學歷一欄寫了博士,在特長一欄寫了清華大學,可謂明目張膽、雙雙作假。

  現在不得而知,張某只是填寫資料造假,還是偽造了學歷證書,如果是後者,更要承擔法律責任。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第二款規定,對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高等學校學歷的行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由此可見,“臆想說”并不能免責,張某也不應在一片笑聲中得到寬容。試想,如果招聘人數極少,公示名單中有“清華博士”這樣的條件,是很可能將競爭對手“勸退”的。同時,負責審核材料的工作人員也應負相關的責任,畢竟其給考試的公平性和嚴肅性帶來了傷害。若不是“清華博士應聘協警”鬧上熱搜,張某的“臆想”何時敗露還是個未知之數。

  一場鬧劇,倒也能看出不少問題。一者,激烈競爭下,總有人想要走捷徑,但往往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正所謂“德不配位,必有災殃”,說的就是這些愛耍小聰明的人;二來,相比於眼高手低的人,放下身段“降維打擊”,未嘗不是一種理性的務實選擇。所謂“先就業,再擇業”,北大博士能去當城管,學歷一般、又無經驗和特長的應屆生們,有什麼放不下的架子呢?(來源:羊城晚報•羊城派 作者:宋鵬偉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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