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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未成年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善莫大焉
http://www.CRNTT.com   2022-06-01 21:02:54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完善了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執行規則,標志著我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取得新的進步。

  其實,2012年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就已經入法了,但十年來制度落實并不到位。

  為了震懾犯罪,加強社會防衛,我國刑法規定了犯罪前科報告制度,在就業、入伍等方面設置了限制,典型的比如,有犯罪前科人員不能從事公務員、醫生、律師等特定職。很多限制還具有終身性。未成年犯罪行為人身心發展尚不成熟,不少犯罪具有偶然性、階段性。如果在人生尚未起步或者剛剛出發之時,因偶爾的犯罪背上終身的犯罪“標簽”,在考試、升學、就業、生活等方面要面對無處不在的限制,無疑是不可承受之重。

  正是本著感化、挽救的原則,我國法律規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以及前科報告義務豁免制度。我國法律規定,對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在入伍、就業時,免除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前科的義務。這些規定讓失足未成年人在接受應由的懲罰後,能够放下包袱,輕裝上陣,開啓新生,而不至於“破罐子破摔”,永遠成為社會的邊緣人。

  但是,由於缺乏明確的操作規則,不同部門之間協作配合不足,2012年就確立的封存制度執行不到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洩露現象仍然一定程度上存在,使得立法期待的保護目標沒有完全實現,不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持續呼籲完善該項工作。此次,兩高兩部回應各方關切,出台專門辦法,織密了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網,是為民司法的重要舉措,值得肯定。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體現了對未成年犯罪的事後寬容、寬宥精神。雖然獲得寬宥後,并不能排除其中一些孩子將來繼續犯錯,但是兩害相權取其輕,該制度對大部未成年犯罪人來說具有重大價值。我國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案件的數量相當龐大。據司法機關統計,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訴8萬多人、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近16萬人,共計近24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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