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袋400克的食用精鹽價格在3元左右,但近來在網絡上,各類“網紅”進口鹽打破了人們對鹽的認知,喜馬拉雅粉鹽、波斯藍鹽、美國夏威夷黑鹽、法國灰鹽、鹽之花……除了包裝精美,形形色色,以原產地為“賣點”,這些鹽的價格更貴得驚人。例如一瓶425克的美國夏威夷黑鹽售價為169元,與普通袋裝食用鹽相比要貴了50多倍。
一袋400克的普通食鹽銷售價格通常在3元左右,但是披上了神秘色彩,珍貴稀缺的“網紅鹽”的售價卻達到100餘元。如在商家的文案中,夏威夷黑鹽被介紹為“天然的夏威夷火山紅鹽經過幾百年的地殼內部的擠壓後才被發掘,……含有豐富的礦物質,質地脆嫩,口感溫和,適合烹飪各種各樣的烤肉。”對於這種令人眼花繚亂的宣傳和美化,消費者理當睜大眼睛,監管部門也應有所作為,避免“網紅鹽”成為新的割韭菜工具。
食鹽不過是最常見、最普通卻又家家戶戶都離不開的調味品。正由於其既普通又屬於必須品,相關部門對食鹽有著較為嚴格的標准要求。如根據《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准》,食鹽不再允許添加除碘以外的營養強化劑。且雖然食鹽的來源不同,在營養成分和價值上卻沒什麼大差別,至於鈣、鐵等礦物質,通過吃鹽來攝入是不靠譜的。也就是說,食鹽只是普通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劑,不是保健品。
那麼,那些文案優美,有著神秘傳奇色彩,既稀缺又古老的“網紅鹽”,是否就一定屬於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產品呢。答案是否定的。在取消食鹽專賣專營後,其只是一種普通的商品,只要符合條件的商家都可生產經營。因而,市場經濟條件下,就應允許生產經營普通的食鹽,也應允許生產經營價格較高的稀缺鹽。
其實,這就像市場上的飲用水一樣,既有1元錢乃至不到1元錢1瓶的水,也有幾元錢甚至幾十元錢的高檔水。只要標注清晰明確,不存在虛假宣傳或者誘導、誤導消費者的情形,沒有危害食品安全的情形,都應許可其存在,由消費者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和喜好自主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