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范海泉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 研究員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圖利和洩密罪,判處台灣前最大的“情報頭子”葉盛茂有期徒刑10年重刑,褫奪公權5年,不可謂不重。
判決書指控葉共涉及隱匿公文、洩漏機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圖利前“總統”陳水扁一家等四罪,而今天葉盛茂被判的10年罪只是“兩罪合一”。一是把艾格蒙情資洩漏給陳水扁,觸犯圖利罪,二是洩密給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合並執行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合議庭認定葉盛茂還另外涉及圖利、洩密等罪,例如隱匿澤西島情資案,還沒有判,將會另案處理。
葉盛茂的委任律師杜英達表示,對於法官的判決結果,他無法接受,也無從理解。他認為,對於圖利罪的部分,“我非常有把握,他們的判決是判錯了”。
真的是法庭判錯了嗎?我看沒有。“圖利”,並不一定就是要直接拿錢,維護既得的官位和相應的利益,也是“圖利”。葉盛茂在“調查局長”任內,領取台灣全體納稅人的薪水,卻背叛人民,有愧職守。在發現扁家海外洗錢的第一時間,不是依法偵辦,竟欺上瞞下,選擇通風報信,將公文正本交給陳水扁,欺騙前後二任“檢察總長”、瞞騙“調查局”,造成特偵組偵辦困難,協助陳水扁洗錢,繼續掩護其主子,讓陳水扁家獲得利益,同時保住自己的官位和利益。因此,自當受到司法的嚴厲制裁。這是他充當陳水扁鷹犬應該付出的代價,是罪有應得。
值得注意的是,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的判決是一案加一案合並執行的計算方法,法官同時告發陳水扁涉嫌圖利、洩密罪,吳淑珍、陳致中一家人等涉嫌洗錢罪。而陳水扁、吳淑珍身上同時扛著“國務機要費案”、貪污案、洗錢案,以及陳水扁身上的隱匿公文等案。因此,陳水扁一家也早晚是跑不掉的! |